1949年4月,在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即将夺取全国胜利之时,中共中央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城市经济工作政策,即“四面八方”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党先后制定的城市私营工商业政策,充分体现了党的上述方针政策精神。例如,对于新解放城市的私营工商业,要一律保护,不得侵犯;帮助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税收,应掌握使一般工商业者纳税后仍然有利可图的原则;正确处理私营工商业中的劳资关系;私营工商业者属于人民的范畴,应保证其人民的权利;欢迎各地私营工商业者到解放区投资等。
党的政策有力地调动了私营工商业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敢于投资经营。特别是政府发放的贷款,使许多私营工商业起死回生,并有所发展。到新中国成立时,各解放区城市私营工商业在生产、销售及经营户数等方面有较大增长,解放区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