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服务基地建设,支持优质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长三角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实施方案提出,上海要主动承担国家使命,强化在国家发展格局中的战略支点地位,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前沿和集聚辐射优势,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共分“明确总体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协同推进”、“聚焦重点区域率先突破”、“做好实施保障”四大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上海“五个中心”核心功能和服务辐射能级显著增强,跨区域多领域深化合作达到较高水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上海龙头带动作用更好发挥,努力形成长三角共性与个性相得益彰、合作与竞争相互促进、集聚与辐射相辅相成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格局。到2035年,上海城市核心功能更加凸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建成,城乡实现高质量融合发展,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基本建成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引领长三角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在“聚焦重点领域协同推进”部分,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共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体来看,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专项建设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发行机制,推动区域专项债发行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强服务基地建设,支持优质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依法合规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长三角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浙江省共同建设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合作建设国际油品交割基地。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协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开展互联网金融等专项整治。推动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逐步完善统一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培育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探索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初始分配和跨省交易制度,逐步拓展权属交易领域与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