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夏银行传来定向增发圆满完成的消息,成为今年以来首家定增落地的上市银行。为了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成立30年以来,华夏银行共进行了四次定增。“如果说此前几轮定增是夯实基础,那么这一轮定增则是为综合化经营准备弹药。”华夏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未来,华夏银行将做大做强资本规模,朝着“大而强”“稳而优”的现代综合化金融集团努力,将业务扩展至更多领域。
水到渠成,风来帆速。30年前,华夏银行乘改革春风而生,成为我国第一家由大型国有工业企业独资筹建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成果,30年来,华夏银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肩负起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好改革“试验田”的使命,与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一路同行,在金融改革发展大潮中奋楫扬帆。
四次定增做强资本
围绕资本做功课,是华夏银行“与生俱来”的努力方向之一。
“公司自成立起就高度重视资本管理体系建设。坚持轻资本、轻资产运行,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严格资本计量,优化资本配置,推进资本补充,加强系统建设,持续提升资本管理能力。”华夏银行表示,在资本补充方面,公司一直坚持资本内生积累和外部补充并重,增加资本缓冲空间,增厚运营“安全垫”。
自2003年上市以来,华夏银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不断提高。2003年至2021年,华夏银行通过利润留存累计补充资本1780亿元,有效夯实了公司的资本实力。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张,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外源性融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无法满足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华夏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日前完成的新一轮定增,酝酿于2021年。2021年5月,华夏银行公开披露了相关定增预案。今年2月,相关方案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准。7月,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银行此次定增。今年10月,华夏银行此次定增圆满完成,成功募集资金80亿元。该行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和第四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认购50亿元和30亿元。
算上本次定增,华夏银行历史上共实施了四次定增,均在补充资本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也见证了公司普通股总股本规模的壮大。
2008年10月,华夏银行完成了公司第一次定增,向首钢总公司(首钢集团前身)、国家电网公司和德意志银行非公开发行7.9亿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超115亿元,此次定增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至49.9亿股。第二次定增发生在2011年4月。华夏银行向首钢总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8.6亿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超202亿元。此次定增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至68.5亿股。第三次定增是在2018年12月。公司向首钢集团、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京投公司非公开发行25.6亿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超292亿元。此次定增完成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增至153.9亿股。而在最新一次定增完成后,华夏银行普通股总股本达到159.1亿股。
“工业企业办银行”
纵观华夏银行的几次定增,首钢总公司的身影从未缺位。缘何如此?
1992年7月24日,国务院批准《关于进一步扩大首钢自主权改革试点的报告》,不仅赋予首钢更大的投资立项权和外贸自主权,还赋予了首钢资金融通权,同意其成立一家银行。
1992年8月7日,首钢总公司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组建一家商业银行,并将商业银行的名称确定为“华夏银行”;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首钢总公司筹建华夏银行;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华夏银行开业。
首钢总公司作为华夏银行的发起者,开创了我国工业企业办银行的先河。
“华夏银行承继着工业企业成功改革的基因,肩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好改革试验田的特殊使命,成为全国第一家由大型工业企业独自筹建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有业内人士表示。
1993年,国务院提出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在调节国民经济和优化资源配置上的作用,推动包括一大批国有商业银行从传统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要求,首钢总公司和华夏银行开始酝酿实施股份制改造。1994年7月,华夏银行扩股增资工作组成立;1995年2月,华夏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关于华夏银行改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请示》,申请改制。
199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华夏银行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进行改制;5月,华夏银行启动按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实施规范化改制;11月18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标志着华夏银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首家商业银行,由成立之初首钢总公司全资所有扩大为多家法人共同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