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进一步重申和强化了私募基金行业执业的底线行为规范,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证监会对现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2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证监会29日发布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2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办法》《发售业务指引》和《审核关注事项》。
2月
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并发布《关于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发布实施,严格规范了股份代持行为,将需要锁定3年的“突击入股”时间界定由申报前6个月延长到申报前12个月。
24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首家在交易所市场披露碳中和绿色债发行公告的发行人。
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评级的强制性规定等。
3月
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12日,证监会对《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进行了修订,名称修改为《行政处罚委员会组织规则》,并发布施行。
北京金融法院于18日宣告成立。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19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26日,证监会拟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28日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月
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6日起正式合并。
8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称,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16日,证监会、上交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证监会16日宣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仪式举行。
5月
证监会7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14日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特别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7日,沪深交易所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获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28日发布《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分别开展原油、棕榈油期权交易并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棕榈油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原油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
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履行相关程序,自2021年6月1日起,深交所将暂免收取总股本在8亿(含)以下的上市公司上市费。
6月
1日,首批沪港ETF互通产品在上交所与港交所上市。
国家外汇管理局向17家机构发放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103亿美元。在本轮发放后,外汇局累计批准173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473.19亿美元。
4日,人民银行受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产品介绍要素第2部分:证券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产品》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日,深圳发布《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