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顾新规来了 "大V"或被"收编"
时间:2021-11-08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报字号:T  T

上周,广东、上海、北京的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相继收到了当地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顾业务”,并强调“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这对基金组合规模较大且尚未获得投顾试点业务资格的机构带来了较大影响。《通知》一出,部分基金销售平台下架了全部基金组合,将按照规范对现有组合业务进行分类处理,将符合要求的升级成为投顾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服务。一些基金“大V”的投资组合也从各基金销售机构下架,仅保留了赎回功能。

对基金投顾业务的进一步规范令投顾牌照价值凸显,也让部分活跃在各个平台的“大V”开始寻找新的出路,一些具有基金投顾业务牌照的基金公司或券商正向他们抛出“橄榄枝”。

部分平台暂停申购

近几天,不少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下架了全部基金组合,仅保留了赎回功能。与此同时,部分“大V”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组合在部分平台暂停申购的说明。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以天天基金网为例,组合宝里所有的基金组合都已暂停一键申购,对于已跟投的客户,可以赎回,暂时保留了调仓和跟调的功能。天天基金网组合页面显示,“根据最新法规,将按照监管要求对实盘组合进行调整,暂停实盘组合一键跟投功能,期间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组合调仓与陪伴服务,请放心持有。”除了天天基金网,还有几家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也都暂停组合申购,但跟投的客户可以赎回。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不仅下架了未获得投顾资格基金公司的基金组合,部分已有投顾资格的基金公司的相关组合也被下架。例如,某具有投顾资格的基金公司在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发布组合业务调整通知,称在调整期间,暂停组合的新增跟投业务,原跟投客户暂不受影响。待调整结束后,将按照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恢复相关服务,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各位跟投客户。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上周北京、上海、广东证监局陆续向辖区内的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发布《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对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的业务界定以及规范整改安排。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基金法》《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试点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管理、行为规范等有关要求。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与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两种形态,均应遵守上述规则。

其中,基金销售业务附带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应当遵循基金销售业务基本法律关系:一是业务开展主体为基金销售机构;二是标的基金为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三是服务对象限于该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服务单独收取费用;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机构不得新增开展不符合《试点通知》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包括不得展示或上线新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已上线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不得新增客户,不得允许存量客户追加组合策略投资。同时,还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存量客户:正在对提供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进行规范整改,后续存在不能持续提供服务的风险。

规范化路径明确

“将根据规范要求,将剩余的基金组合业务全面转型为投顾服务。”某第三方基金销售人士表示。

“公司从2020年上线投顾业务之后,大部分业务都已升级成为了投顾服务,但仍有小部分基金组合业务。目前行业对基金组合已经有了明显的管理规范,公司将按照规范对现有组合业务进行分类处理,符合要求的将升级成为投顾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将会终止服务,转化成为销售关系,而非投顾关系。”盈米基金副总裁、且慢负责人林杰才表示。

《通知》所提及的“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这一条对一些在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大V”影响较大,也是引发“大V”频频发布声明的主要原因。

“所有非投顾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建议服务都会受到限制,包括‘大V’从事基金组合业务。”某基金人士表示,当前市场上“大V”基金组合良莠不齐,但其中有一部分“大V”对投顾的理解、对买方理念的理解或比机构更深刻。若在规范的过程中,“大V”通过符合规范的形式成为基金投顾体系的一员,未来对整个投顾生态将是有益的补充。

一位资深基金人士李明(化名)表示,所有的“大V”都没有投顾资格,都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来“大V”能不能拿到投顾牌照尚无定论,所以现在有投顾牌照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希望“大V”能直接入职平台,这就符合《通知》的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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