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指引控风险 投行收入结构将调整
时间:2017-09-18 19:26:14来自:中国证券报字号:T  T

近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指引》对投行业务内控工作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并对投行从业人员奖金发放机制提出了一定要求。业内人士指出,在风控更加严格的情况下,再加上承担风险项目的动力因为规则发生了改变,新规下投行项目量和收入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道防线”把控投行业务风险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指引》首次提到了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三道防线”为主的内部控制体系架构,并对各道防线和各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边界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这“三道防线”分别指: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部门及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或机构。

记者了解到,行业内存在着在一家券商内核没有通过的项目被另一家券商推荐挂牌的情况。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不同券商的审核尺度没有非常精准和统一,在新规下,投行人员在承做项目时会更考虑风险因素,因而投行项目量和收入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信达证券金融组研究员关竹向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对此前金融工作会议的呼应,是监管在投行业务上的细化。《指引》对未来投行的业务内控工作会产生一定影响,《指引》中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只能开展项目承揽等辅助性活动,证券公司将更加明确投行部门职责,同时投行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对事中和事前的风险把控。另外,对于整个内控体系和机制搭建不完善的券商,在人员配置和机构设置上都要做出调整,相应的会加大对前台人员的配置。

另外,针对行业存在的“价格战”、“零收费”等恶性竞争情形,《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时,应当在综合评估项目执行成本基础上合理确定报价,不得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防范因收费过低导致项目执业质量下降、风险上升等问题。

对此,关竹表示,小券商依靠较低费率来获取项目,目前行业上费率从2%-20%的情况不等,虽然有极端情况出现,但平均来看小券商费率比大券商低,因此这项规定对小券商而言冲击更大,特别是对单纯依靠价格优势承做业务、没有品牌或者相应的渠道优势的券商更是如此。因此,未来IPO费率有可能会有所回升,或者至少维持在现有水平不变。

收入机制从源头把控风险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业务人员奖金递延支付机制,不得对奖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奖金递延发放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投资银行类项目存续期不满3年的,可以根据实际存续期对奖金递延发放年限适当调整。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采取投资银行类业务团队按比例直接享有其承做项目收入的薪酬机制。

华泰证券研究员沈娟表示,科学、合理的业务人员薪酬考核机制的建立,可以强化第一道防线的执业要求,引导业务人员理性执业。作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承担着从项目源头上防范风险的重要职责。

业内人士称,此前在以奖金为主的激励机制下有很多从业人员会为了收入铤而走险,投行业务风险集聚很多,特别是在“大包干”的经营模式下,很多不规范的小券商通过挖来具有保代资格的团队,然后找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就开始承做项目,因此改变投行收入机制是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的举措。

“一次性发放奖金的话,一旦负责人跳槽,或者项目出现问题,会存在问责纠纷,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在承做过程中投行人员的主体责任。”关竹表示,小券商吸引人才的模式或许会发生变化,收入结构也要面临调整,未来薪酬体系中要考虑内部控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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