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消费税改革回顾与展望
时间:2024-07-22 00:00:00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消费税改革的历史和现状:消费税是我国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的第四大税种。我国消费税包括15个商品类目,其中主要收入来自烟草(2023收入7510亿元,占消费税53%)、成品油(33%)、汽车制造(7%)和酒类(5%)。

目前消费税收入完全归属于中央,而征收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并以“价内税”的方式征收,即对消费者而言为“隐形税”。根据财政部数据,2023年我国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61万亿元,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9%、占全国GDP的1.3%。

现行消费税征收以生产环节为主,且为中央独享税。除金银、铂金、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卷烟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均有征收、豪华乘用车在生产及零售环节征收,其他品类商品均在生产环节征收。

消费税改革的潜在方式:从消费税现有科目来看,征收环节若向批发和零售环节后移,满足可控条件的,一是大部分依赖进口、国内有专门零售商的品牌商品,包括豪车、游艇、奢侈品等,后移过程既不对国内厂家产生冲击,也符合调节收入的目的;二是批发零售环节几乎与上游生产商处于统一系统内,容易协调上下游之间的税收分配的商品,如汽车、成品油等。烟、酒等大众类的消费品,目前除了部分头部公司拥有成体系的品牌产业链,大部分消费品的批发和销售渠道分布较为分散,征管不够可控,征收环节的直接后移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损失,调整起来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

征税环节的后移对于不同的消费品类可能采取不同的调节方式,且在不同品种的时间上也存在阶梯式调整的可能性。如奢侈品征收环节后移可能不调降税率,变相地提高了税收收入,大众品后移但有可能调降税率,维持税收收入的来源同时维护了消费市场。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征收终端环节的消费税,地方可能会更加积极地改善当地消费环境,但是征管成本的提高,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预计将先从部分具备条件的税目试点运行。

四大重点品类讨论:

(1)烟草(占比约53%):具备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环节、甚至进一步后移的条件,地方税收占比可能上升。由于烟草实行专卖制度,即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一定意义上全流程形成闭环,若征收环节“后移”、征管难度及税收损失较小。目前卷烟已实现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未来可能将更多烟类改至批发环节征收,并同步对央地划分比例进行调整。但是,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在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可能导致不公平,例如云南是烟草(生产端征收)消费税大户,但东部省份的烟草消费量较大,若在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可能从云南转向别的省份征收。

(2)成品油(占比约33%):短期征收后移有一定难度。成品油在零售端主要体现为各地加油站,分布较为分散,征收环节“后移”推进难度相对较大。但随着税收基础制度的完善,成品油可能也逐步具备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条件。

(3)汽车(占比约7%):具备征收环节推后及与地方分税的条件及动机。汽车流通体系链条短、且各地有较为明确的汽车上牌管理规范,零售环节相对易于把控、能有效减少征收成本,因此汽车行业后移消费税征税环节操作层面难度相对不大。目前,超豪华小汽车已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此外,若地方政府能够从新增的汽车销量中获得更多的税收,亦有利于地方政府改善基础设施,改善用车环境。

(4)酒类(2023年占总消费税收入约5%):部分具备后移至批发环节征税的条件,但零售环节征收执行难度较大。目前酒类行业的消费税基本在生产环节征收,短期看,酒类行业短期内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难度较大,尤其是企业众多且较为分散的零售端,但是地方政府或有积极性先从数量较为有限、征管难度更小的经销商对外批发环节进行征收。

消费税改革的潜在影响:

(1)平衡中央地方财政关系:消费税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填补地方财政,通过税目税率、征收分配等改革弥补地方政府收入不足。消费税改革税源归属从生产地转向消费地,也是对传统促生产激励机制的一种尝试性的调整。未来有望促进地方政府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提振居民消费倾向,形成消费、投资正向循环。

随着地产周期走弱,过去几年地方政府土地相关收入缩减。消费税改革或将聚焦调整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环节酌情后移、收入分配适度下移,可能将边际缓解地方财政缺口。但是,相较于土地出让收入的规模,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短期对地方收入补充能力或较为有限。

(2)调节产业外部性和产业格局:消费税除了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还承担补偿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不排除会影响部分产业分布、以及重塑行业竞争格局,同时也有助于调整地方政府激励、改变此前地方政府“重生产、轻消费”的情况。如成品油税率的上调或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而汽车消费税部分划归地方政府,或有助于各地改善基础设施及用车环境从而提升汽车保有量,破除部分较为低效的限行限购措施。

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内容必填。(请在该控件中填写)

1、消费税改革的历史和现状

1.1消费税改革的历史

1993年,国务院第135号令《中华人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