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改革或是三中全会关键之一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上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可以追溯至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三个方面,从后续政策落地情况来看,大多数改革要求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比如推行“营改增”、增值税税率下调,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通过实行等,但也有部分改革要求仍待进一步推进,比如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等。本次三中全会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或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做出指引。本篇报告作为“财税改革与二次分配系列”的第一篇,我们从国际视角出发,对比中美日三国,分析未来财税改革的潜在脉络。
中美日的财政预算结构有何不同
我国的政府预算体系涉及“四本账”,税收收入以流转税为主。从收入构成来看,税收收入约占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4%,其中国内增值税(38%)、企业所得税(23%)、国内消费税(9%)、个人所得税(8%)等四大税种又约占全部税收的八成。从央地关系来看,四大税种中,消费税为中央独享税,企业及个人所得税中央约占60%,国内增值税则为央地五五分成。
美国的政府预算只有一本账,税收收入以直接税为主。从收入构成来看,税收收入(不含社保税)约占美国经常性收入70%,其中个人所得税(52%)、财产税(13%)、销售税(11%)、企业所得税(11%)、消费税(6%)合计占税收总收入的94%。从央地关系来看,个人、企业所得税主要由中央收取,而消费税主要由地方收取,销售税、财产税则全部由地方征收。
日本的政府预算可以分为三大类,税收收入以直接税为主。从收入构成来看,租税收入(50%)、债务收入(21%)是日本一般会计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中税收主要由个人所得税(27%,2024年预算口径,下同)、法人所得税(24%)、广义消费税(35%)、资产税(14%)等构成。从央地关系来看,法人、个人所得税以及消费税主要由中央收取,地方则主要征收资产税。
未来财税改革的可能方向有哪些
通过分析我国的财政现状以及中美日政府预算结构,未来我国的财税改革或聚焦以下三点:
1)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2023年末我国显性政府杠杆率水平已达56%,2024年末或将突破60%,面对60%的国际警戒线约束,未来我国政府杠杆率将何去何从,成为市场关注重点。对比美国、日本,其政府杠杆率较早便已突破60%,且从央地结构来看,我国的中央政府杠杆率仅有24%,远低于美国、日本的120%、224%,而我国地方政府杠杆率水平相对较高,考虑隐债后或将达到83%左右,美国、日本则仅有14%、26%。
2)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近年来由于减税降费的实行,2023年我国税收/GDP的比值下降至15%左右,低于美、日水平,但考虑卖地收入后,该比值上升至20%左右,与美、日水平已基本相当,整体来看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其实不低,但目前我国面临着卖地收入下滑、税收增速放缓的现状,如何在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或是未来财税改革的重点方向之一。
3)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支出划分。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地方财政面临收入下滑的问题,但地方政府仍是主要支出主体,且面临较大的债务付息压力,或需进一步理顺央地财权、事权之间的关系。化解地方财政困境,或有开源、节流两个方向。开源,即拓宽收入来源,包括:①在现行税制基础上,调整央地分配比例。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则按照75:25进行央地分配,营改增之后,实施增值税五五分享改革。当下地方卖地收入下滑,流转税中还有可能进行央地分配调整的是消费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要将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而参考美日经验,消费税均有部分分配给地方。②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目前我国直接税比重仍低于美国、日本,主要是财产税收入占比较少,财产税则是美国、日本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此外,扩大所得税综合征收范围亦是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方式之一。节流,即减少财政支出,包括:①进一步完善过紧日子制度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②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将一些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交由市场完成。考虑到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已与中央本级收入基本相当,未来若中央财权下划至地方,而中央事权责任又相应增加,中央或需要进一步增加发债规模。
风险提示
1、政策改革力度不及预期;2、改革方向与预期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