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新三线建设"将开启?
时间:2024-04-01 00:00:00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正在政府引导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3月31日,2024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四川)在成都召开,这是对接活动今年来的首场。4月20日,还将举办2024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贵州)。另外,宁夏等地也在筹办该项活动。

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由工信部与地方省政府联合举办,去年已经在河南、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重庆、甘肃和陕西等省份举办过。在一系列政策和活动的支持下,东部产业正在有序转移。

四川被明确为战略腹地

在四川的活动上,工信部部长金壮龙在致辞中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强调四川是我国发展的战略腹地,要依托制造业的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高质量对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新布局。

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也在致辞中表示,希望大家抢抓国家战略机遇、搭上四川发展快车,深度融入四川产业链创新链,把更多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机构放在四川,把更多关键工序、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布局在四川。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宏观组副组长、西南财经大学教授丁任重向第一财经表示,国家发展的战略腹地,肯定不是沿海、沿边地区,就是内陆地区;而且能够承担国家发展的基本功能,以及能够支撑未来国家发展的安全,要具备这个支撑力。

丁任重解释道,这些基本功能就包括保障国家粮食供应、产业体系基本健全、交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科技文卫事业有一定的水平。产业是其中一部分,四川被明确为战略腹地,就要求四川做好两个对接——对接东部沿海产业新布局、对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四川以其人口、幅员面积以及地理位置在历史上就承担着战略大后方的作用。目前,四川是国内为数不多拥有全部41个工业大类、31个制造业大类的省份,已经成为产业转移发展的主要承载区和广大企业投资西部的重要首选地。

去年四川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明确,四川是全国经济大省和国家战略大后方,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向中后期转型推进的关键阶段,必须把推进新型工业化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快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其实,从去年开始,四川就公开发布其“战略大后方”和“产业备份基地”的战略定位。上述文件还提出,突出创新驱动引领,一头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一头抓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产业备份基地。

2023年,在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上,重庆市委书记袁家军就指出,川渝要协同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携手打造先进特色产业集群,共建成渝中部地区科创大走廊,合力打造国家战略产业备份基地。

实际上,在四川被明确为“战略腹地”的战略定位之前,因应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一些学者就提出要进行“新三线建设”。

比如,2020年,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林毅夫等撰写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新结构经济学分析建议报告》就提出,成渝地区要利用新时代的新型举国体制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启动“新三线建设”,投放国家重大项目,布局一批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军民融合战略项目、区域医疗中心、区域教育中心、区域创新中心、区域田园综合体等。

一些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以前三线建设地区也密切关注、积极研究、参与推动“新三线建设”。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政研室网站就发表了决策参考文章《用好“老三线”资源·谋划“新三线”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构筑强力支撑——“新三线建设”思路下汉中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该文章称,近年来,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部分学者立足世界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我国发展实际,提出了“新三线建设”的思路,主要是指调配引导资本、资源、人口向内陆区域发展,投放国家重大项目,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目标。这一思路与上世纪“三线建设”高度契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汉中市工信局去年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也表示,“新三线建设”的核心在产业转移、承接和配套合作,汉中必须依托区位、资源优势,持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向中西部产业转移

四川被明确为“战略腹地”的战略地位后,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战略腹地”成为热词。丁任重表示,其他很多中西部省份也在积极争取成为“战略腹地”,当然,很多地方是希望利用“战略腹地”的牌子推进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接东部产业转移。

实际上,向中西部产业转移已经是明确的政策方向。从国家层面来看,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建立一些机制和平台来推动东西部有序推进产业转移,优化生产力布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

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完善产业转移引导政策,建立东中西部开放平台对接机制,共建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在西部地区打造若干产业转移示范区。

2022年1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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