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倾斜政策如何申请?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来了!
时间:2024-01-29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1月29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最新发布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政策问答。具体如下:

一、为什么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答:目前实施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19〕18号)将于2024年4月底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上海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二、新的缴费和补贴标准公布前,按照什么标准缴费?

答:根据修订后的《办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具体标准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报上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新标准公布之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可在原有的10个缴费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政府鼓励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尽量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这样既可以获得更高水平的政府补贴,将来领取的养老金水平也更高。

三、今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怎样调整和公布?

答:按照修订后的《办法》,上海市将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以及上海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报上海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高龄倾斜政策具体是指什么?

答:为进一步提高高龄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修订后的《办法》对高龄倾斜政策予以明确,即:上海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五、新《办法》实施后,上海市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帮扶政策有调整吗?

答: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办法》明确,政府继续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明确,各区可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再予以帮扶,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的代缴标准今后与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一起,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市财政局报上海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在新标准公布之前,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高龄倾斜待遇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需要本人申请吗?

答:高龄倾斜政策从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2024年5月1日之前已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老人,从2024年5月开始享受高龄倾斜待遇。2024年5月1日之后年满70周岁或80周岁的老人,自到龄次月起自动享受相关待遇,不需要本人申请。例如,不考虑养老金增长等情况,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中:

1.张女士,1954年9月16日出生,现在69周岁,每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1400元。由于张女士今年9月份才满70周岁,在今年10月前,其每月仍领取养老金1400元,从今年10月起,其月养老金可以增加10元,每月领取1410元;2034年10月份(其年满80周岁后的次月)开始,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增加的待遇不需要本人申请,自动到账。

2.王先生,1950年1月10日出生,现在已74周岁,每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1420元,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每月养老金可以增加10元,月养老金调整为1430元;2030年2月份(其年满80周岁后的次月)开始,每月养老金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增加的待遇不需要本人申请,自动到账。

七、市民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咨询?

答:市民如对相关政策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12333咨询电话或向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咨询。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