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重民轻或民重国轻?--中国经济的国民系数分析
时间:2023-12-06 00:00:00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在经济学中,“NationalEconomy”的直译应该是国家经济,过去被翻译为“国民经济”,而后来在中国,经济中恰好有国与民两种成分。

本文中的“国民系数”是国企系数与非国企系数,简称国民系数,指的是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如果进一步严格区分,民营企业中含有内资民企和外企成分。

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到二十大的报告不断指明,“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什么是公有制经济?市场如何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在两个毫不动摇政策中如何起作用?两个毫不动摇政策能否有监测和调控指标?国企民企占比多少合适?在不同的区域和产业占比多少合适?现在国民经济和各个区域、各个产业的国企与民企占比的现状如何?产业政策对不同产业中的国民系数如何调控?

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回答。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详见注释。

01

中国各区域的国民系数分布

我们首先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份)的GDP数据和国民系数进行了对比分析,把GDP排名前8的省份作为第一圈层,排名第9到第16名的8个省份作为第二圈层,排名第17到第31的15个省份作为第三圈层。

1.第一圈层:GDP排名前8的省份,含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福建,占全国GDP的53.35%。其中,核心层的广东、江苏二省占全国GDP的20.94%,中心层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省份占全国GDP的34.66%。

2.第二圈层:GDP排名第9名到第16名的8个省份,含湖南、安徽、上海、河北、北京、陕西、江西、重庆,占全国GDP的26.28%。

3.第三圈层:GDP排名第16名以外的15个省份占全国GDP的20.36%。

第一圈层的前二名(核心层)的广东、江苏占了全国GDP的1/5强。前四名(中心城)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占了全国GDP的1/3多。第一圈层的8个省份占了全国GDP总量的1/2多。第二个圈层的8个省份占了全国GDP的1/4,而GDP排后的第三圈层的15个省份只占全国GDP的1/5,只相当于核心层的广东、江苏两省的占比。

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发展的集中效应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我们以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和上市公司数据,考虑了投入和产出方面的综合占比,并赋予权重,综合计算了每个省份工业产业中的国企系数,反之即为民企系数。

第一圈层8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28.09%(其中前两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18.73%,前4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22.17%)。第二圈层8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44.49%。第三圈层15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50.43%,GDP排名最后的6个省份的国民系数平均值为64.3%。就全国而言,平均国企系数为38%。

可以看到,从经济发达到不发达地区的国企系数呈绝对递增状态,或者说民企系数呈绝对递减状态。在核心层和中心层省份的国企与民企系数呈二八分布,其中核心层的国企系数甚至低于20%。第一圈层的国企和非国企系数呈三七分布;第二圈层呈四六分布;第三圈层呈五五分布;全国总量的国企和民企系数呈四六分布。

我们将各省份2022年的GDP与国企系数做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国企系数越高的地区GDP越低,国企系数与GDP间的负相关关系是稳健的,或曰民企系数与GDP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是稳健的。

数学回归方程显示,若民企系数提升1%,则省份的GDP将提升1120亿元。尽管广东、江苏二省的国企系数平均值为18.7%,但是由于其GDP总量大,其国企所代表的GDP数量相当于GDP排名靠后的六个半省的GDP总量,而后六个省的国企系数平均值为64.3%。

02

各省份工业产业的国企、民企与外企的系数分布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2021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1517家,其中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5180家,占数量的6%;民营工业企业325752家,占74%;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43455家,占10%;其他类企业47130家,占11%。

我们用营收和利润数据作为产出要素,总资产和净资产作为投入要素计算的全国平均国企系数为31%,民企系数为33.5%,外企系数为21.5%,其他企业系数为14%。

在民企系数中,高于40%的省份为:1、湖南(53%);2、福建(52%);3、江西(50%);4、宁夏(45%);5、河北(44%);6、河南(43%);7、江苏(40%)。低于20%的省份为:1、西藏(5.2%);2、北京(5.86%);3、海南(6%);4、甘肃(11%);5、青海(12%);6、吉林(15%);7、上海(16%);8、天津(19%);9、内蒙古(19.5%)。

在外企系数中,高于30%的省份为:1、天津(47.3%);2、上海(46.8%);3、北京(35.6%);4、海南(35.4%);5、广东(34%);6、江苏(33.2%);7、吉林(31.3%);8、辽宁(30.1%)。低于10%的省份有:1、甘肃(2.4%);2、青海(2.8%);3、云南(3.9%);4、新疆(4.1%);5、贵州(4.6%);6、山西(5.7%);7、陕西(6.9%);8、内蒙古(8.6%);9、湖南(8.8%);10、宁夏(9.6%)。

引人注目的是,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