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大招!"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20条"发布
时间:2023-12-06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网(微信公众号)字号:T  T

为了拼经济,深圳再放大招!

12月5日,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若干措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降低企业全要素成本,围绕用房、用地、用工、融资、用能、仓储物流、企业服务等多个领域,提出六方面20条举措,多维度、全方位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同时,《若干措施》充分与上级政策衔接畅通,对照广东省出台的降低制造业成本10条措施,除税收政策等国家已有政策外,其他涉及降低用能、物流、融资成本等措施,均在该政策中有所体现。

此外,《若干措施》体现出短期补贴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实施发债补贴等降成本措施的同时,围绕加快工业上楼、保障性住房、高标仓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园区转供电改造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长效机制建设举措,着力破解制约制造业企业降本的深层次障碍。

明年1月起施行

据了解,《若干措施》围绕六方面内容提出了共20条举措,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国家、广东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为部分重点措施:

一、降低用房用地成本

1.有序推进“工业上楼”。积极推进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有序释放连片工业用地,量身定制“工业上楼”设计指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适合“上楼”的轻量化制造、定制化小批量生产、柔性化研发设计等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低成本产业空间。

2.加强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监管。自政策实施之日起,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5年以上租约,且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三年,每年按合同租金的1%给予物业方最高10万元奖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对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3.推广重点产业项目土地价款分期缴纳模式。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允许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供应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

二、降低用工成本

4.支持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给予支持。

5.鼓励企业“机器代人”。大力实施机器换人战略,对于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一定标准的补助支持。

6.加快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鼓励新建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

7.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重点制造业企业和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加强住房保障力度。

8.强化用工服务保障。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下调为7%。

三、降低融资成本

9.精准画像助力企业融资。用好“信易贷”、深圳信用(征信)服务等平台,进一步归集整合市场监管、金融、税务、海关、公用事业等数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无抵押中小微企业进行全景画像,并联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提供配套担保增信服务,解决融资难问题。

10.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对本政策实施之日起,成功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与市区其他同类型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11.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股权融资。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

四、降低用能成本

12.降低用户用能投资成本。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建设高压永久用电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

13.持续推进园区转供电改造。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加快完成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工作。已完成改造的工业园区,确保供电设施全部投入运营,按政策执行直供电电价,消除“中间层”不合理加价行为。

14.推广使用产业园区用户侧储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许可环节加大支持力度,并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五、降低仓储物流成本

15.提升航空运输直达和中转服务能力。按照错位互补原则,鼓励航空公司新开通或加密本市产业及企业“出海”急需的战略性国际货运航线,分级分类给予最高25万元/班、每年每条航线最高5500万元补贴。积极推广离港空运服务、国际中转集拼等业务模式,吸引更多货物经深圳中转。

16.加强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物流仓储保障。在不改变物流仓储使用用途前提下,鼓励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周边的低效物流仓储扩建、改建、重建为高标准物流仓库。

六、做好企业服务

17.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18.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