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也就是说,这项工作需要在本月内完成,您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进行操作。
如何确认?一起来看看吧!
情况一:若2024年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一键带入】,扣除年度选择“2024”,即完成信息确认。
情况二:2024年需要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若需要修改2024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扣除信息,则点击【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修改】。
情况三:2024年需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若需作废项目,则点击【填报记录】中相应扣除项目,在【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作废】;若需新增项目,则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特别提醒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