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
时间:2023-11-24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广东省人民政府11月24日消息,《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近日印发。其中明确,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2023年广州增加5万个计划外节能燃油车增量指标配额。

全文如下:

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我省居民消费潜力,现就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汽车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广州、深圳进一步放宽小汽车购买指标申请资格,2023年广州增加5万个计划外节能燃油车增量指标配额。全面推行非营运小客车新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鼓励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群众一站式办理贷款和抵押登记手续。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扩大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路段。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支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中的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可选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实行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维护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推行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统筹做好农村电网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升级改造。(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省税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活跃二手车市场。落实全面取消珠三角区域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广州、深圳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占用号牌指标。开通线上续办二手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业务,优化二手车异地转让登记流程,全面推行二手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2027年12月31日前,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着力优化反向开票流程。培育壮大一批二手车流通行业龙头企业,支持二手车流通企业上规纳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给予奖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公安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汽车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汽车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综合利率水平。持续开展汽车金融领域“减费让利惠民利企”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纠治强制性搭售金融产品和违规收费行为。加快推行机动车(解)抵押线上办理,规范异地购车贷款办理流程。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支持保险公司将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负责)

二、促进家电和电子产品消费

(五)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市开展“家电焕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手机、电脑、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等九大类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给予补贴,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活动实行奖补政策,具体补贴比例和标准另行制定。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进行简单装修后交房,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家电、家具。鼓励有条件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学生宿舍配置公共洗衣房、公共厨房,配备绿色智能家电。引导家电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工业园区业主、学校等加强合作,开展家电租赁业务。加快建立健全绿色智能家电、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互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加快推动国产AI技术与电子产品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人机交互、场景感知、图像识别、语音交互等技术,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家居、文化教育、医疗健康、交通旅游等领域开发新型终端产品,鼓励企业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加快推进电子产品适老化改造。深入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支持互联网应用开发粤语、客家话、潮汕话等语音搜索功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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