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演员,公开致歉
时间:2023-11-19 00:00:00来自: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字号:T  T

近日,一条“多位明星给缅北电诈犯之子录视频祝寿”的消息引发热议。

继演员杜旭东为“给缅北电诈犯之子录视频祝寿”道歉(详见本报此前报道:国家一级演员道歉!)之后,11月18日,又一演员就此事致歉的视频登上热搜。

11月16日,香港演员曹查理在个人账号发布视频,就为缅北电诈头目庆生致歉。

曹查理称,其去年8月份从加拿大回来,回来的时候什么都没有,“经理人发这个东西过来的时候,我说为什么这个有点像江湖上面的对白,我就跟他说我不想拍了。他说没事啊,很多明星都有拍,于是我就拍了。”

曹查理称,经理人把这个视频放在哪里他并不知道,很多明星都是为了钱,自己也是为了钱才会去拍这个视频,“因为我要生活,要吃饭,所以没有办法。”

“我从来没有跟缅甸的人来往,我不认识他们,我只是为了生活,希望大家原谅我的行为。”

据公开资料,曹查理1950年出生,系中国香港演员,曾参演《82家房客》、《警察故事》。

庆生本身不违法但一种情况除外

据国是直通车微信公众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庆生属于对他人的祝愿行为,其性质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由于其并未产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因此也未触犯刑法及相关细则。即便是明星收费录制此类视频,也只是正常民事交易。”

但是,如果视频中的明星对“苍胜科技”从事的电诈等违法业务知情,则可能涉嫌违法。常莎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要主张这些明星网红违法,须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比如,需要证据证明其所祝愿对象为犯罪集团头目本人,而非与其重名的其他人。视频中有明星提到祝福“苍胜科技总经理”,这种情形,庆生视频便可成为证据。如果有证据补充证明该明星对“苍胜科技”为电诈集团的性质“明知”,则可能涉嫌违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也表示,如果明星明知相关企业的违法性质还为其公开祝福,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此前报道:

近日,一条“多位明星给缅北四大家族白所成之子白应苍录视频祝寿”的消息引发网络热议。网传视频疑似拍摄于一场生日宴会,舞台中央的大屏幕上播放着一段视频,众多明星出现在视频中疑似为苍胜科技园创始人白应苍祝寿,并说着“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之类祝福的话。

网传视频画面中,包括国家一级演员杜旭东。

17日晚,演员杜旭东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就其以前给缅北电诈集团的白家成员录制庆生视频一事道歉。他在视频中表示,这事发生在很久之前,他在没有考证白家的背景情况下,受朋友之托,“碍于情面,便配合录制了这个视频”。

杜旭东称,他没有查证白某的身份背景,对此深感自责,接受网友的批评和指正。

“这种失察的错误辜负了广大观众对我的喜爱和信任,我与所有人一样都非常痛恨且强烈抵制缅北电信诈骗集团的非法行为。”杜旭东说,今后定将以此为戒,严于律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继续做一个尽职尽责的好演员。

他还表示愿意为国家反诈宣传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请广大网友及观众朋友们监督。

视频最后,杜旭东说:“最后再次为我的不当言行表示歉意,并且向所有监督我的朋友们表示感谢。”

公开资料显示,杜旭东1956年1月7日生于北京,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国家一级演员。杜旭东常演配角,且多饰演反面角色,被称为“反派专业户”。代表作品有《神医喜来乐》《大宅门》《有话好好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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