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生、产业工人等落户
时间:2023-11-07 00:00:00来自:乐居财经字号:T  T

11月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在滨海新区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

鼓励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

鼓励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鼓励为“滨城”贡献者落户。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期视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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