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12日专讯》立法会研究区议会改革小组委员会今天召开首次会议。对于区议会直选比例减至两成。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新方案的民主成分与现时区议会有很大落差。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解释,《基本法》并无明确讲明地区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因此任何关于民主成分的说法,甚至将区议会说成特区民主进程的一部分,都是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偷换概念,子虚乌有。
曾国卫指出,《基本法》有关区域组织的条款是「赋权性条款」,特区可选择成立区域组织,但无宪制责任必须成立;而区域组织是「非政权性」,并不具备立法、徵税、监察政府等政治权力。他又指,区域组织的目的有两个,分别是接受特区政府就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以及提供文康等地区服务。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表示,日后区议员总数与现时相若,当局有监察履职机制及负面工作清单,每名区议员的工作均受指引规范,包括必须开立地区办事处接触市民、要就地区事务向居民谘询等。
至于委任区议员标准,她指爱国爱港是必要条件,强调政府会用人唯才、因应区情,并考虑被委任人士的政治可靠性、社会代表性及与社区联系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