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通讯社20日专讯》广州拟立法进一步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近日就《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徵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规定政府不随意提前终止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随意停发贷款或者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等。
广州95%市场主体、逾80%新增就业,以及逾40%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均由民营经济贡献。广州市为保障广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立法。
《意见稿》共7章42条。针对民营企业最关注的土地和资金问题,《意见稿》要求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国有闲置厂房、专业市场等场所,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提供场所,并完善基础设施及其配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民营经济组织项目用地,可以通过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产业用地供给方式,降低用地成本。自有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增加容积率的,不增缴土地价款等费用等。与此同时,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不随意提前终止民营经济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随意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
*不得对民营经济准入搞歧视*
对于近年社会讨论较多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问题,《意见稿》要求须做到平等准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设置歧视性条件。《意见稿》又要求须慎用强制措施,依法需要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并有效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款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帐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