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2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共计9方面38项具体政策措施。
措施提到,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在加大促投资力度方面,措施提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拆、治、兴”并举,有序推进沥滘、黄边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探索新中轴线、广州火车站、罗冲围、机场高速两侧等连片开发,推动中大国际创新谷、天河智慧城等片区城中村、旧城区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推进12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统筹全年土地储备出让,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7.5万套,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00个。力争完成2000亿元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
以下是原文: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抓紧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州市税务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76%(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职工补充医疗保险0.5%)调整为6%,不再另行征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广州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五)减轻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负担。对于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落实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让利,应减尽减,尽量扩大政策受惠面,支持小微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小微贷款业务考核引导作用,鼓励广州地区银行加大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贷款风险保障。充分发挥年度额度为10亿元的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10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在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时给予合作银行机构最高50%的风险补偿。进一步发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合作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