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发布《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指出,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国家卫健委26日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的通知》,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鼓励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5个配套文件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提到,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提到,重点行业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疫情流行严重时,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压低流行强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指出,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乙类乙管”检测对象为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3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12月27日发布《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远端检测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入境检疫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三、国际客运航班
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分阶段增加航班数量,优化航线分布。简化机场入境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设。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四、来华签证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五、口岸运行
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调整陆路口岸“客停货通”政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逐步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为中外籍船员在中国境内换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游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12月26日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12月26日晚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