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结论
在全国推进数字经济监管的同时,一些数字化基础较好、拥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的省份也推出了因地制宜的举措。近期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印发《广东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建设指南》,鼓励企业设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在全省建立企业CDO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广东路径。
根据《建设指南》规划,企业CDO应设置在企业决策层,是企业对数据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安全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自主聘任并授权其开展工作,参照副职负责人的选聘任用程序设置CDO,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同时,企业应当对照CDO的职责要求,为CDO提供组织机构、岗位职务、人员编制、资金保障等各种必要条件。企业应当以制度形式赋予CDO对企业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建设指南》还针对企业CDO提出了六项岗位职责:
(1)数据治理:负责建立数据治理的组织架构和专门团队,健全业务驱动数据治理的体制机制,推进实施《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标准,保障数据资产质量和提升企业数据资产管理水平,优化企业业务运营模式;(2)数据增富: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业数据战略,获取数据中内涵的价值,建立数据驱动生产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打破数据壁垒,推动数据在企业内更好的消费和利用,通过数据分析主动支持业务,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创新商业模式,为企业创造新的商业利润;
(3)数字增值:适应数据市场的需要,推动上下游、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资产评估,探索形成数据产品,采用合法交易方式,为市场提供企业数据服务,实现数据资产的市场价值;
(4)数据安全:建立企业数据资产安全保障制度和分类分级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数据安全防护方案,组织基于供应链的数据安全监测,提高企业数据风险管控能力,确保企业数据隐私与安全;
(5)数据人才:加强企业数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培育企业CDO后备人才、数字化管理师等人才团队,打造高素质的人才梯队;(6)数据文化:加强企业数据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员工数据资产意识,建立正确的企业数据价值观,增强企业的数据安全意识。引入互联网数据思维,围绕“大中台+小前台”数据战略推进传统企业数据落地和应用,形成员工新型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
此外,文件还提出,在保障措施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CDO建设作为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建立全省企业CDO人才资源库,组织实施交流培训,推动地市组织开展企业示范,总结优秀案例并宣传推广。
近年来各个地方已经在数字经济方面出台了多方面的政策、文件或特色举措:贵州作为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也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层面对大数据进行立法的省份,先后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等法规,而在东部地区,《上海市数据条例》注重数据的保护和利用,《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重点围绕“公共数据”,要求公共数据实行目录化管理,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公共数据目录一体化建设,制定统一的目录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数据目录,《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明确了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大数据产业布局和导向,提出要坚持市场主导,培育骨干企业,建立产业体系,推动大数据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大数据领域金融、人才、科研、技术、市场等方面制度创新,促进大数据产业高效健康发展。以上案例均表明各个省份已经跟上全国性的部署,采取因地制宜举措,与本地产业相结合,着力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风险提示:(1)互联网企业在数据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出现新的引发监管的风险事件;(2)互联网企业监管引发青年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