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包含投资(尤其是公共投资)在内的经济活动,需要更严格地审查自身对于绿色转型所作出的贡献和拖累。“不造成重大损害”(DNSH,DoNoSignificantHarm)原则的应用,便是推动经济活动领域完成这一步骤的关键举措。然而,针对欧盟“国家复苏与韧性计划”(NRRPs,NationalRecoveryandResiliencePlans)的分析发现,该原则在实际应用中未能充分发挥潜力,并且原则的实践与理念之间仍有很大的差距和不一致。为此,ZOE未来经济研究所与英国智库“新经济基金会”(NewEconomicsFoundation)对DNSH原则的诞生背景与当前应用进行了梳理,对其在应用中的实质性和程序性缺陷进行批判性反思,并为该原则的充分应用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期促进并确保该原则在未来能够在欧盟得到更加严格和坚定的落实与应用。对于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而言,该原则的内容及其应用经验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本文编译自ZOE未来经济研究所(ZOEInstituteforFuture-fitEconomies)于2022年7月发布的第9期转型政策简报。
正文
我们以前通过会使用如成本效益分析之类的货币化方法,来评估投资与其他经济活动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然而,在此类方法的评估框架中,被纳入考量的只有经过了货币化的成本及其相关因素,并未纳入无法或难以货币化的因素。因此,它们无法捕捉除了货币价值之外的其他价值(如社会价值),进而导致基于此类分析方法的决策也只能相应地仅反映货币价值,而忽略了其他价值。此类方法经常因其种种缺点而受到公众的批评与质疑。鉴于此,“不造成重大损害”(DNSH,DoNoSignificantHarm)原则框架应运而生,旨在激发人们创建一种能够综合考量多重目标,并拥有灵活机制的多准则(multicriteria)评估方法。
1、原则、准则、条例、技术标准、技术指南
原则:“不造成重大损害”(DNSH,DoNoSignificantHarm)原则准则:欧盟可持续投资分类准则(EUTaxonomy,EUtaxonomyforsustainableinvestment)条例:《分类条例》(Regulation(EU)2020/852)关系:基于准则颁布的条例明确了六大环境目标,而只有满足原则的经济活动才能确保不会对这六大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
若要将一项经济活动认定为在环境层面是可持续的,它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标准:
能够为实现一项或多项环境目标作出贡献;不会对六大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执行过程能够遵循最低保障(minimumsafeguards)要求;符合技术筛选标准(TSC)。“鉴于经济活动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包括现有生命周期评估所提供的实证参考”,《分类条例》第17款以简明的语汇规定了哪些行为会对六大环境目标造成“重大损害”:
“当依据欧盟可持续分类准则(EUTaxonomy)对经济活动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到该经济活动本身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该经济活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其全生命周期内——尤其是在生产、使用和废弃环节——所产生的所有环境影响。”
决策者在政策措施的决策中往往需要对这六大环境目标作出艰难取舍,而DNSH原则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要求决策者进行更为全面的考虑,将改革措施、投资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可能对其他领域产生的影响也纳入决策考量之中。这样的改变无疑有助于防止具有危害的权衡结果的出现,也有助于环境问题的应对。
此前的融资机制未能采取长远的视角,未能将经济行为可能影响的所有领域和因素都纳入决策考量的过程中,其结果是:某一特定的环境或社会目标的确得到了关注,但其他的目标却未被重视,甚至被直接忽略。举例而言,用于衡量与碳排放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目标和指标,忽略了其他重要的环境数据,例如清洁的水资源、废弃物排放和生物多样性管理。鉴于此,DNSH原则能够引导我们对经济活动进行更为全面的评估,让这些行为既能实现在特定环境目标层面的良好表现,又能同时满足其他目标层面的最低保障标准。
技术标准:技术筛选标准(TSC,TechnicalScreeningCriteria)技术指南:技术操作指南(technicalguidance)
为了确定对于每一项环境目标而言,哪些经济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在环境层面上可持续的,欧盟委员会必须通过授权法案(DelegatedActs)来明确相关的技术筛选标准(TSC)。2021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1/2139》,定义了“缓解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这两项环境目标的技术筛选标准(TSC),以及如何判定一项经济活动能够对这两项目标作出重大贡献,同时不对其余四项目标造成重大损害。该授权条例所明确的技术筛选标准规定了如何衡量经济活动在环境层面的表现,界定了衡量体系的边界,以及在环境层面可持续的经济活动所必须满足的定性和定量条件。
虽然欧盟可持续投资分类准则(EUTaxonomy)所制定的“缓解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这两项目标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技术筛选标准(TSC),但截至本份ZOE转型政策简报发布时,涉及其余四项环境目标的授权法案仍尚未公布,而这无疑会对在这四项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充分应用“不造成重大损害”(DNSH)原则造成阻碍。欧盟委员会表示,涉及其余四项环境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