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经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同时,全球气候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连锁反应对市场主体也产生了巨大的挑战。但是,对于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如果能够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宏观政策的长远规划,市场主体加大创新研发力度,促进低碳生产模式下的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则会获得新一轮的产业升级,而经济也将会获得中长期的高质量发展。
可持续性发展视角税收政策调节机制的变化
近年来,全球一直在关注通过碳定价、碳税、碳关税的调节实现对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正向引导,在这些领域也逐渐达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共识。例如,世界上已经有超过20个国家开征了碳税,更多的国家采用碳定价进行有效调节,欧盟等地区也在提议不断扩大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的范围。但是,由于税基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以及涉及征税范围的局限性,因此,碳税及碳关税在推进的过程中进度较为缓慢,对于引导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减碳的作用也较为有限。
3月31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通过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帮助评估气候相关事项的风险和机遇对主体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评估市场主体针对气候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而调整其规划、商业模式和运营的能力。这一变化意味着,基于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举措,已由宏观的定价及税收机制的调节,逐步渗透至市场主体的会计及价值信息披露。未来,基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信息将通过财务报告的方式进行详细的披露,为计税基础提供了确切的信息,征税更为明确,可持续性发展税收调节机制更为便利,对于市场主体的影响也将更为显著。因此,需要进一步关注基于可持续性发展视角税收政策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及其将产生的中长期影响。
疫情对于可持续发展税收政策的影响
可以说,在过去的三年,新冠肺炎疫情是影响全球最重要的变量之一,对全球经济带来了较大的冲击,投资、消费、增长、就业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交互影响,导致预期减弱,增大了经济下行的惯性压力。基于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各国纷纷出台了各项刺激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对于缓和经济下行压力及稳定经济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基于去年G20(二十国集团)意大利峰会第三次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公报的判断,全球市场前景进一步改善,这主要归功于疫苗的推出和持续的政策支持,然而,各国之间和各国内部的经济复苏存在巨大差异,特别是新的新冠病毒变种的传播和疫苗接种速度的不同,经济仍然面临下行风险。因此,公告提出应继续保持复苏势头,避免过早停止应对措施的实施,同时与稳定价格等央行的指令保持一致,保证金融稳定和长期财政的可持续性,防范下行风险和负面溢出效应,同时继续开展国际合作,引导全球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的增长。
由此可以得出基本的判断,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影响,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短期刺激经济的宏观政策必须延续一定的时间,以保持复苏的势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跨周期调节。但是,由于实施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及财政政策,一些国家已经不同程度出现了债务风险、通货膨胀、财政危机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从长期看,当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逐渐转弱、经济开始复苏、社会回归正轨之后,引导全球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的税收政策仍然应该基于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政策也将成为中长期发展的主要导向。对环境和气候相关宏观经济风险进行更全面的评估,有助于制定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让经济更具可持续性、韧性和包容性,也有助于缓解财政的压力,让各国的财政更具可持续性。
市场主体规范对可持续性发展税收政策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但也有部分企业参照国际化标准组织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的标准撰写社会责任报告,或参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等编制ESG报告。
当前,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矿产开发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深证100”样本公司披露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责任,但对其他上市公司仅为鼓励披露而并非强制要求。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披露内容暂未对温室气体排放予以详细规定,相比较而言更侧重于要求公司披露在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如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目标及成效、环保投资及技术开发情况。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目前企业气候信息的披露载体一般为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因上市公司内部核算管理制度健全,大多通过ESG报告披露气变指标,笔者选取15个行业65家上市公司的ESG报告进行样本分析,发现样本企业上市公司关于碳排放量披露的内容多为《国际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