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评级密集披露 化解存量隐性债进入关键期
时间:2022-07-11 00:00:00来自:中国经营报字号:T  T

天风研究固收研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评级调整更为谨慎。6月24日以来的一周内,已有4家城投企业主体及其4个债项评级下调。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近期被下调级别的城投主要集中在西南省份。

一直以来,信用评级反映了城投公司的信用水平、经营能力、融资能力,对于如何能够提升城投自身能力继而提升评级水平,现代咨询董事长丁伯康博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近日,城投主体信用评级下调数量明显增加,解决存量债务关口已经到来。建议各地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动态防控机制。同时,合理开发利用政府资源,平滑偿债高峰。”

评级更趋审慎

进入6月末,城投行业出现集中披露评级的情况。6月24日当周有4家城投企业主体及其4个债项评级下调,同时,4家城投企业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跟踪评级报告的披露时间是年度报告披露之后的2个月内。换言之,城投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年报,在6月30日前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但是,有评级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亦表示,按照监管披露的时间点完成评级信息披露并不是城投评级下调的主要原因,就目前几家城投公司评级出现下调,总结起来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区域融资环境影响了企业再融资能力;二是城投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三是存在涉诉风险。

该负责人建议,“如果从AA+级调整为AA级,城投公司尚可以通过借新还旧的用途进行发债融资。如果城投公司级别已经下调至AA-甚至A+,那么城投日后需考虑添加增信措施。但是,即便有强有力的增信手段,通过发债融资也是比较难的。加上目前多地都在整治定融产品和非标业务的规范性,对日后城投融资会造成较大影响。”

天风研究固收分析师孙彬彬表示,今年以来,评级及评级展望上调、下调数量均有明显减少。具体来看,评级上调更为谨慎。在评级下调方面,上半年被下调评级的城投主体数量有16家,主要呈现的特征是,行政层级上以地级市及区县城投为主,16家下调评级主体中,区县级城投有11家;省份分布上,2022年主体评级被调低主要分布在西南省份等经济财政实力偏弱、市场较为关注的区域。“就上半年的整体情况来看,评级下调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一是借款出现逾期、(短期)偿债能力下滑普遍存在,这一点在2022年上半年评级下调中最为普遍,其实某省份多家发债主体均已经出现这一情况。二是公司资本支出压力较大。三是由于资产整合对公司形成冲击。”

解决存量债迎关口

对于出现城投公司评级集中下调的情况,一位评级公司负责人认为,除了与城投自身经营等因素有关,实际上,还与城投债的发行有关。“企业的主体信用评级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市场和投资人,更代表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信用环境形象。更重要的是,城投一直是债券市场的主力军,今年受到‘资产荒’的因素影响,城投债市场一度走热,更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评级体系。评级对其债券产品的发行、认购和利率水平等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前,因为政策宽松的缘故,部分机构的部分人员在给城投公司或相关主体进行评级过程中,出现宽松的情况,甚至触碰法律底线。随着近年来监管的趋严,城投公司要想提升评级是比较困难的。”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6日发布,并于2016年进行修订,2021年对旧版进行了补充。该细则的出台对规范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证券评级机构执业水平,提升行业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评级行业仍存在前瞻性不足、评级方法不够透明、发行人付费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等问题,未来随着行业监管的不断完善,评级行业也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位城投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城投化解隐性债务仍然是工作重点。随着“红橙黄绿”债务分档指导意见持续实施,城投融资产生区域性分化加剧,债务负担较重的区域平台信用资质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弱化,而年报的披露会导致一些问题集中体现。此外,城投历来重投资不重运营,并积累了大量的资产。随着转型发展的加快,城投公司应加大自身资产资源的盘活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资产资源的盘活,创造更多的现金流,改善城投公司的财务状况。

采访中,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城投评级最终反映的还是城投的偿债能力和再融资能力。某城投公司融资部负责人说,“以往公司过度注重政府的补贴和拿地政策,现在我们也注重挖掘注入可用的政府性资产资源和现金流。城投公司的评级和其自身的资产规模、现金流等密不可分。在咨询有关专家后我们了解到,地方政府继续挖掘可用的政府性资产资源或国有股权,并将有一定现金流的业务、股权或经营权注入到城投公司,通过现金流做实公司实体,为提升主体信用评级奠定基础。”

就目前城投普遍的债务情况来看,存量债务包括发债债务和隐性债务。丁伯康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动态防控机制。对地方政府性(含平台公司)债务(含隐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形成原因,在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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