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保障,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央企业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契机,推进党的领导融入治理各环节,切实加强董事会建设,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以过硬的治理效能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引领国资央企不断做强做优做大。
筑牢央企发展“根”与“魂”,保障改革行稳致远。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中央企业聚焦国企姓党、强根固魂,使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融入到改革各环节、嵌入到公司治理各层面,确保了改革的方向正确、措施有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一是“党建进章程”实现全覆盖。中央企业全部实现党建工作进入章程,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等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并进入董事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相互交叉任职,从领导体制上有效确保党的领导作用与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的深度融合。
二是“前置清单”全面制定并落地见效。全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绝大多数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均制定了“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以“四个是否”作为研究讨论判断标准,党组织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决策程序更加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从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切实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中央企业健全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的授权经营管控模式,全面落实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定位与权限,切实做到各治理主体在企业治理结构中权责对等,功能得到全面履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
推动央企董事会“配齐建强”,科学有效决策“有形有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指出:“董事会建设是推进新时代国企改革的基础性重要工作。”他强调要把加强董事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深抓到位,把董事会制度建设好、巩固好,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适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深刻演变提供保证。
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来,中央企业以董事会建设为重要突破口,持续推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逐步理顺企业党委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等治理主体间关系,切实发挥董事会在战略管理、重大经营决策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企业提升运转质量效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是董事会应建尽建工作基本完成。当前,按照董事会“应建”标准,共1.2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占比超过99.9%,基本实现全覆盖,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夯基垒台”。
二是央企外部董事占多数制度普遍推行。外部董事运行机制有助于为国有企业注入新血液,解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子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占比达到99.5%,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党委,全面推行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进一步调整充实了董事会工作力量,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和国资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落实董事会职权迈出实质性步伐。1421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95.2%制定了落实董事会职权具体实施方案,在充分保障党组织对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了董事作为真正决策主体的地位,并有效提高决策效率。
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责、权、利对等平衡走深走实。推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真正让听得见炮声的人指挥战斗,有助于提升经理层市场化经营自主空间和自主决策能力,支持经理层全力以赴“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该制度从形式上突出董事会作用,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的意识,是真正落实董事会职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障。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中央企业子企业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占比分别达到96.9%、58.2%,不断完善的经理层行权履职机制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同时充分激发了经理层作为执行主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执行力。
依据董事会授权,中央企业经理层放开手脚,大力推进改革,牢牢抓住“三项制度”改革这个牛鼻子,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占比超过96%,从制度上推动管理人员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进一步走活了市场化这步棋。
融合联动汇聚改革合力,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以来,中央企业在抓好抓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