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印发通知:引导2022届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
时间:2022-06-07 00:00:00来自:新浪字号:T  T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拓展城乡社区就业空间,引导2022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提供了政策指南。

《通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扩大就业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通知》提出,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等5个方面,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要将2022年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要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要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要培育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将个人价值实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通知》强调,要建立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引导,推动2022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落地落实。

【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扩大就业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各地要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和本地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度招聘计划,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鼓励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二)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各地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

(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特别要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要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力争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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