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县域主要还是承担着安全兜底的社会功能,包括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人力资本再生产。所有的县域政策,包括商业政策,都应当尽可能地保护而不是破坏这些社会功能。
这几年,中央对县域越来越重视,出台各种政策支持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政策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通过县域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从而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听上去没什么问题,但首先,政策制定者应该了解并关心县域的真正需求是什么。
近期,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三部门通知》),目的在于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份文件并不是突然产生的,实际上是对2021年的两份文件的回应。
2021年,商务部等17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17部门意见》)。该意见提出,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
不久后,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又共同出台了《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年12月2日)(以下简称《指南》),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不知道为什么,《指南》的印发单位相较于《17部门意见》少了两家,分别是中央农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这三份文件构成一个关于县域商业建设的政策系统。《17部门意见》相当于布置任务,《指南》则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任务,《三部门通知》由财政部牵头,表明这个行动是有中央财政支持的。
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商业的发展与人口的集聚息息相关。人口集聚的地方,自然就会产生较大规模的消费需求,这些消费需求构成了商业供给的前提条件。因此,本质上讲,商业发展程度是市场规律所决定的。政府要做的无非是三件事情,一是完善基础设施,降低交易成本,比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交易场所建设等;二是规范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安全。实际上,第二、三件事也可以合并在一起,都属于市场治理的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共品,它不仅仅服务于商业本身,也可以发挥其他方面的作用,因此应当由政府提供。市场有失灵的风险,除了强化行业自律自管之外,当然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监管。除了这些之外,至于商业如何发展、发展到何种程度,应该主要交给市场来决定,而不是按照政府的意志,什么时候要建成几个商贸中心、几个超市。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没有市场需求,非要在一个地方规划出商业体系,往往只会走向失败。
现在的人口流动,主流还是继续往大城市集聚,但是一个正在出现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人往县城集聚。一部分是外出打工者在城市赚了钱,回到自己的老家县城买了房子,逢年过节回来住住,也有不少是直接回到县城就业,成了县城常住人口。向县城集聚的另外一大主力是跟随小孩到县城读书的农村家长,很多都是年轻妈妈,她们有的在县城做点零工,有的则是全职照顾小孩。这些在县城集聚的人口,确实有较大的消费需求,特别是日常消耗性的消费需求。
与县城人口普遍增长的趋势相反,乡村常住人口普遍在缩减,特别是在农村,空心化的问题非常明显。要搞清楚的是,农村空心化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化的驱动,在城市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教育医疗资源,这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是很难逆转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农村的土地碎片化、水利条件道路条件不好、机械化程度低、农资成本高等造成了农民没有种田的积极性,更不愿意留在村里了。
也就是说,农村空心化不是因为商业化不足造成的,相反,是因为农村人口外流导致了乡村商业的衰败。试图通过振兴乡村商业来吸引农村人口回流,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我们需要研究的是,谁是当前乡村的常住人口,他们真实的消费需求是什么,然后再根据这些需求来制定相应的政策,而不是依据政府的愿望或想象来制定政策。
乡村需要什么商业?
那么,谁住在乡村,他们的真实需求是什么呢?现在还留在乡村的农民,无非是这么几类:一是在乡镇做点小生意的人,二是在县城打工但是住在乡村的人,三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法出去打工只能在家务农的人,四是一些无法劳作的弱势群体比如老人、残疾人等,五是在乡村读书或养育的小孩子。
老实说,这些人日常的消耗性消费需求并不高,主要是一些吃穿方面的消费,很多都可以自给自足。他们更需要的是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就包括教育、养老、医疗等,而农业基础设施除了一些硬件建设之外,也确实涉及不少的商业活动。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所涉及的商业活动,包括工业产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而工业产品下行中,农民最需要的是物美价廉的农资产品,比如肥料、饲料、农药、种子等。现在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农资产品太贵,严重抵消了农民生产经营的收入。
我认为,如果真要在乡村搞一个好的商业政策,最核心的就是想方设法降低农资产品的价格。最近我一直在琢磨,农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