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数字经济增加值达1.6万亿元 占GDP比重为40.4% 北京为数字经济立法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将全面提速
时间:2022-05-23 00:00:00来自:中国经营报字号:T  T

日前,《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对外征求意见。《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分别从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字经济安全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北京数字经济工作进行法规制度设计。

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北京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为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法制保障。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云数据专业委员会政务数据工作组组长、北京融信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数联”)创始人于笑博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是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区域,一直以来保持着全国领先水平,也是数字经济发展最具有活力和潜力的地区。《条例》的出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和制度支撑,以法治化促进数字经济健康规范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北京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且有利于积极推进与国际数字经济、数字贸易规则的对接,助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而这是北京建设国际数字化大都市的重要一环。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生院副研究员郝正亚认为,北京发展数字经济具备新的生产要素、新的基础设施和新的通用目的技术这三大优势。首先,北京国际数据交易所的成立有助于数据大规模的安全生产和高效流通,进一步强化北京的数据资源优势。其次,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相对完善。再次,作为全国科创中心的北京还拥有强大的信息通信技术优势和高端的人力资本优势。另外,以发展数字经济为特点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有助于形成数字产业聚集的优势,加快北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

“当前,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难点一是数据交易,比如数据确权界定不清、要素流转不畅、定价机制缺失、安全保护不够等问题。二是数字产业、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不够深入。”郝正亚说。

数据显示,2021年,北京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占GDP比重为40.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8918.1亿元,同比增长16.4%,占GDP比重达22.1%。

新型智慧城市将提速

作为北京市数字经济的典型案例之一,“大兴区实时决策支撑平台”成为北京市构建新型智慧城市的范本。

北京市大兴区实时决策支撑平台自其建立以来,每天24小时一直在稳定运行中,正是这套系统的建设,使得全区各委办局、各镇街得以通过数据精准监测和融合分析服务实时获取辖区最新情况,从而辅助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迅速做出决策,该系统的建设为大兴区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装上了智慧“大脑”。

据了解,大兴区实时决策支撑平台是大兴区“智慧云能力支撑平台”四大平台之一,由大兴区经信局牵头,融信数联承建,目前,平台已支撑了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经济运行、施政评估等多个业务场景的应用。

“我们提供的是数据分析服务,其作用是服务于各级决策,让决策更精准。虽然过程使用数据,却不保存、沉淀数据,做到了‘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保证了数据安全。”于笑博说。

作为北京市数字经济的典型案例之一,“大兴区实时决策支撑平台”成为北京市构建新型智慧城市的范本,而此次《条例》若将出台,则让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正式迈入法治化轨道。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数字治理方面,为此着重提出要加强新型智慧城市的统筹建设,遵循以“四梁八柱深地基”的总体框架布局,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水平。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基于统一的基础设施、智慧终端和共性业务支撑平台,实现城市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智慧化水平。

据了解,“四梁”包括优政、惠民、兴业、安全的智慧城市目标;“八柱”包括体系交通、生态环保、规划应急、执法公安、人文环境、商务服务、终身教育、医疗健康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深地基”包括城市码、空间图、基础工具库、算力设施、感知体系、通信网络、政务云、数据平台以及智慧终端等智慧城市基础底座。

对于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北京市将坚持筑牢基础、共性统建、个性兼顾的原则,加强共性基础设施统建共用,依托智慧终端和城市码、空间图、基础工具库、政务云以及数据平台等基础设施,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公共信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基层治理等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的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

《条例》规定,北京市将建设领导决策智慧平台,开展决策辅助、专题应用等相关功能的开发和维护,面向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提供数据分析研判和指挥调度等服务支撑。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托领导决策智慧平台布局各级决策“一网慧治”,深化数据赋能基层治理,推动建立智能决策、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科学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

数据更开放,交易更便捷

在数据资源交易方面,《条例》提出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直接交易、平台交易等合法方式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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