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当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有序恢复发展,着力稳住消费基本盘。其中的具体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要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要“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
意见指出,要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入落实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退税降费政策。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活物资保障体系,畅通重要生活物资物流通道。“在各大中城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切实保障消费品流通不断不乱。”
意见同时提到,要创新消费业态和模式。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有序引导网络直播等规范发展。
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
意见指出,要加力促进健康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深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服务,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等服务,促进医疗健康消费和防护用品消费提质升级。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加快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开发更多安全健康的国产婴幼儿用品。
要持续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创新发展,促进非遗主题旅游发展。“鼓励城市群、都市圈等开发跨区域的文化和旅游年票、联票等。”意见中提及,要积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带薪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合理分布、均衡配置。”
意见表示要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
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加装电梯等
意见指出,要推进消费平台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积极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提升流通循环效率和消费承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意见指出,要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
加快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跨区域相互衔接,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构建覆盖全球、安全可靠、高效畅通的流通网络。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设施条件,培育一批专业化生鲜冷链物流龙头企业。
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意见指出,要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研究降低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
意见指出,要加强财税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研究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
要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加大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