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个人养老金将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长期资金来源
时间:2022-04-25 00:00:00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第一个顶层设计文件,它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结束,正式步入全面发展阶段。

个人养老金的历史背景与现实意义

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架构是世界银行推崇的养老保障政策模式,也是国际社会惯例性做法。

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建立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构想。

然而至今我国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仍未建立起来,基本现状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独木难支;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面窄,基金规模狭小;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刚刚起步试点,尚未建立统一制度架构。

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缴费率与高替代率,严重挤压了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发展的制度空间;二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特征。

自2015年以来,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先后两次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并将单位缴费率从过去的20%降至目前的16%,个人缴费率8%不变,尽管如此,单位与个人双边合计缴费率仍高达24%,位居世界前列。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负担,以及企业和年轻人的缴费负担日益加重,需要大幅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和替代率,让第一支柱回归制度本源:底线保障或称保基本,防止老年贫困。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至少还可以从现在的16%降至12%,甚至最终可降至8%,这样,让单位与个人实行对等缴费,合计缴费率为16%。如此一来,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率就大体处在世界平均水平附近。

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和替代率尚未大幅降下来的前提下,企业年金扩面、扩围、扩容仍会存在较大的制度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暂时绕道,优先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以便将我国庞大的家庭金融资产存量从过去“短炒、赚快钱”的模式中牵引过来,并逐渐转向以养老为最高目标的家庭理财新模式,从而构建家庭全生命周期养老储备的新时尚。

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的进展与现状

(一)养老目标基金

2018年2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18年8月,华夏、南方、广发、富国、嘉实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共14支养老目标基金首批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

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投资策略包括目标日期策略(TDF)、目标风险策略(TRF)。养老目标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

截至目前,全市场191只养老目标基金的单只规模平均为6.39亿元,养老目标基金总规模已突破千亿门槛,达到1170.05亿元。

(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

2018年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个人缴费标准为全年限额12000元,缴费来源只能是个人劳动所得或个人经营净所得。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税制为EET,即缴费环节个税递延,投资收益个税递延,提取环节缴费个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予以免税,其余75%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截至目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4年,覆盖人数只有5万多人,保费收入仅有6亿多元,显然不尽如人意。

(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2021年5月8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

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2022年2月1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四)银行养老理财产品

2021年8月3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9月15日起,工银理财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市,光大理财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022年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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