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行政基本法典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时间:2022-03-15 00:00:00来自:经济参考报字号:T  T

民法典颁布施行以后,我国法治建设另一件急迫的大事就提上了立法日程。这件大事就是编纂行政基本法典(或行政程序基本法典)。对于规范社会经济生活,建设法治社会,民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来说,行政法则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行政法的最基本功能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一个国家要保障行政权依法和公正行使,就必须要有健全完善的行政法。而行政法要健全完善,就有必要逐步使之法典化。国家立法机关在通过民法典以后,提出了编纂行政基本法典的设想。我们可以从“三个需要”的角度论述推进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之所以要强调以法律规范和制约行政权,把行政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其理由和根据有三:

其一,行政权力的规范化、法治化对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于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对于宪法确定的国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均有着至关重要和关键的作用。执政党作出的重大决策、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去组织贯彻实施;整个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秩序,需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去保障和维护;全体国民赖以繁衍生息的生态环境,需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去保护。

其二,在整个国家权力系统中,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打交道的公权力。公民的人权和其他各种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都取决于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能否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能否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其三,在各种国家权力中,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种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权力,是最有机会和最有可能滥用、腐败和侵犯老百姓权益的权力,需要完善的法律加以规范和制约,避免滥用和腐败。

行政法治对于反腐倡廉,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作用,也可通过制定和完善单行行政法一定程度地实现。但是,法典的作用要远胜于单行法,具有事半功倍的功效。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法最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建设法治政府。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最关键的组成部分,没有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就不可能建设法治政府。因为只有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才可能防止行政权任性、恣意和滥用;只有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才可能构建完善的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权的侵害。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项要求即确定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并将公开、公正作为法治政府六项标准之一。公开、公正与公平(简称“三公”)是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因此,没有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就没有“三公”,而没有“三公”,就没有法治政府。公开主要是法律对行政行为程序透明的要求,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公正主要是法律对行政行为实体正义的要求,目的主要在于防止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偏私;公平主要是法律对行政行为平等性的要求,目的主要在于防止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歧视特定相对人。

当然,“三公”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例如,公开除了保护公民的知情权的价值以外,其他价值还有推进民主、防止腐败、防谣辟谣,维持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等;公正、公平除了防偏私、反歧视的价值以外,其他价值还有保障人权、维护人格尊严、提高政府公信力、改善官民关系等价值。至于“三公”的具体要求,目前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政府信息公开、公务回避、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申辩、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等;目前具体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则应通过编纂统一的行政基本法典或行政程序基本法典确定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是覆盖整个行政行为的,如政务公开、政府会议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重大决策举行听证论证、吸收利害关系人、公平竞争人平等参加行政程序等。

行政法法典化则对实现行政行为规范全面性、普遍性、均衡性具有意义。绝大多数法治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地区在行政法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的模式上均选择“法典化+单行法”的模式。我国目前正通过单行法律、法规,或者通过地方或部门政策文件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对人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这些制度许多仅在部分领域、部分地区实施,如果编纂统一的行政基本法典或行政程序基本法典,将这些制度加以适当改造、完善或重构,然后通过法典法制化,在整个行政领域、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政部门推广和全面实施,对于全面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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