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两会已落下帷幕。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书记高培勇做大会发言。
围绕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历史进程中,如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高培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共同富裕是由“共同”和“富裕”两个词组成,“富裕”意味着需要把蛋糕做大,因此要重视效率。而“共同”则体现着公平,这要求把蛋糕分好,作为辩证关系,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同样重要。
差别化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收入分配结构。
《中国经营报》:关于共同富裕的话题,中央宣传部有关人士曾表示,共同富裕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在新发展阶段,你如何理解这种观点?
高培勇:促进共同富裕要靠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共同富裕是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收入分配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但公平与平等其实不是一回事。平等是一种状态的描述,公平则附加了价值判断情况下对平等状态的认识,结果公平意义上的平等固然重要,但不能只关注结果公平而忽略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
相对而言,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较之结果公平更为重要。共同富裕不是也不应当是绝对平均主义。绝对平均主义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拉平收入差距,但其结果会更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因而不可持续。
特别是在个人能力禀赋存在差异的现实社会中,绝对平均主义就是典型的平等但不公平现象,因为它抹杀了个体差异。尽管从结果上看貌似平等,但对于那些有创新能力和辛勤劳动的人则是不公平的。
如果有创新能力的人不再创新,辛勤劳动的人不再勤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就会陷入停滞甚至倒退。共同富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所以,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有差别的共同富裕。只讲效率不讲公平,不符合共同富裕原则,也背离社会主义初衷。
同样,只求公平不要效率,搞平均主义也是不可取的。只有在初次分配中体现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在再分配过程中体现结果公平,同时遵循公平原则实施三次分配,才可在保证公平的同时使其保有对创新和勤劳的激励作用,这样才能走向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全局性视角
要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并举,找到一条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发展路径。
《中国经营报》:中国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目前正在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此背景下,你认为在解决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我们还面临哪些挑战?
高培勇:从国情出发,我国尚处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距离高收入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这意味着,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发展、把蛋糕做大仍然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发展仍然是硬道理。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首先应当是富裕基础上的“共同”,而非“共同”基础上的富裕。
所以,共同富裕只能在坚持发展中加以实现,离开了发展这个基础,就谈不到共同富裕。要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并举,找到一条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发展路径。
由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全局性问题,因此它就不单纯是一个分配问题,而且涉及生产、交换、消费等,同时也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问题。
《中国经营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现实生活中,你认为这一目标如何推进?
高培勇:基于实现共同富裕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如果我们寄希望于通过单一的分配制度调整而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或通过单一的经济制度变革缩小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那就有片面之嫌,其结果也往往难遂人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适得其反。
所以,围绕促进共同富裕的考量,不能只有分配一个维度,也不仅限于经济一个视角,而是要着眼于全局,综合施策。
要跳出分配维度和经济视域,从统筹社会再生产各方面、协调国家治理各领域立场出发,着眼于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中促进共同富裕。
具体而言,就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同时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要发挥三次分配对于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但主要通过自愿慈善捐款方式进行,反对任何形式的“逼捐”和“诱捐”,这就是在效率和公平的权衡中谋划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之策。
分阶段推进
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中国经营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