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工业革命以来的人类经济发展史充分证明,只有创新才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动能,并且是最主要的驱动因素。如果没有创新,人类大概率仍受困于“马尔萨斯陷阱”。只有通过创新,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才能挣脱边际产出递减规律的约束。工业革命至今,创新越来越依赖于科学知识的积累,尤其是重大创新。但是,从科研成果到创新再到产业的形成,既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政府、企业等实体部门和金融市场发挥各自应有的职能。
自1988年“火炬计划”以来,中国在支持创新发展方面的探索和政策绵延不绝,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从改革开放初期以引进创新为主到2006年向自主创新为主并非一蹴而就,也并不是一道“二选一”的选择题,而是一个在发展中动态平衡的问题。随着中国人均收入进入中高等国家行列,与技术前沿的距离越缩越短,引进创新的空间越来越小,转向自主创新是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必然之路。这已经为两百多年的现代经济史和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所证明。无论是从研发投入、论文发表、人才培养、专利申请数量,还是从高新技术产业与企业的发展看,中国在创新方面的成效都是显著的。但也不得不承认的是,中国虽然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制造业生产体系,但在部分行业的尖端技术领域仍然高度依赖进口,在服务业方面整体上仍然缺乏比较优势。
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国家综合竞争能力或创新能力的比较主要包括:世界经济论坛(WEF)编制的全球竞争力指数(TheGlobalCompetitivenessIndex,GCI);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编制的全球创新指数(GlobalInnovationIndex,GII)和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EC)提供的欧洲创新记分牌(EuropeanInnovationScoreboard,EIS)。出于国际比较的目的,EIS也包含中国。
全球竞争力指数(GCI)
WEF发布的年度报告《全球竞争力报告》(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旨在敦促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超越短期增长,以提高生产力和创造长期繁荣为目标。该报告自1979年出版以来,是目前全球公认的、最全面地评价国家/地区竞争力的报告。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分析使决策者能够评估哪些领域需要加强,汲取竞争力占优的国家/地区的最佳经验,并建立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国家/地区竞争力是指决定一个国家/地区生产力水平的制度、政策和要素的集合。反之,生产力水平又决定了一个国家/地区所能达到的繁荣水平。
为了不断引进现有的最佳排名方法,WEF持续改进指数的编制方法。2000年,ProfessorJeffreySachs(杰弗里·萨克斯教授)以经济增长理论为基础,引入了增长竞争力指数(theGrowthCompetitivenessIndex)。ProfessorMichaelPorter(迈克尔·波特教授)教授于2000年加入了该项研究,他还推出了一项与之配套的商业竞争力指数(BusinessCompetitivenessIndex,BCI),专注于推动繁荣的微观经济因素。2004年,ProfessorXavierSala-i-Martin(夏威尔·萨拉-伊-马丁教授)创建了包括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竞争力因素在内的全球竞争力指数(GlobalCompetitivenessIndex,GCI)。该指数自2004年推出以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机构采用以衡量国家/地区竞争力。
2018年,WEF发布了新的全球竞争力指数4.0(GCI4.0),该指数以经济增长核算文献为基础,旨在衡量全要素生产率(totalfactorproductivity,TFP)的驱动因素,这是经济增长中不能用生产要素的增长来解释的部分,重视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4IR)的加速而变得越来越重要的人力资本、灵活性、弹性和创新等因素。
GCI4.0从4个维度、透过12个竞争力支柱、共103个具体评价指标来衡量一国/地区的综合竞争力状况,为141个经济体(占全球GDP的98%以上)的经济前景提供了深刻的见解。每一具体评价指标都使用从0到100的分数,显示一个经济体离竞争力的理想状态或“前沿”(GCI=100分)有多近。
GCR2019将考察的141个经济体(占全球GDP的99%。)分为7个地区和4个收入水平,其GCI的平均值为60.64,这意味着与理想状态的距离接近40点。分区域而言,北美、欧洲、及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高收入国家GCI分值较高、撒哈拉以南非洲等低收入国家/地区的GCI分值最低;在12大支柱要素中,宏观经济稳定、健康、基础设施、金融体系和技能这5个支柱得分较高,创新能力支柱与理想状态距离最远。
分国家而言,得分在80分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新加坡(84.78)、美国(83.67)、中国香港(83.14)、荷兰(82.39)、瑞士(82.33)、日本(82.27)、德国(81.80)、瑞典(81.25)、英国(81.20)、丹麦(81.17)、芬兰(80.25)和中国台湾(80.24)。这12个国家/地区是最接近竞争力前沿的国家,但离理想状态仍有15-20分以上的差距;近一半的经济体(66个)的GCI分值在60以下,塞内加尔、乌干达等28个国家/地区的GCI分值位于50以下,最低值仅35.08,远远低于竞争力的理想状态;
中国2019的GCI分值为73.9,排名28,处于中上游水平。较2018年的72.61(第28位)和2017年的71.76(第28位),分值呈逐年递增态势。2019年中国GCI稍高于高收入水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