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服务大湾区建设"16条" 着力打造与港澳衔接的国际营商规则
时间:2021-12-23 00:00:00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助推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等方面提出16项重点任务,谋划推出一批创造性的市场监管改革举措,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融合创新发展。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速推进背景下,出台服务大湾区建设的行动方案,释放出怎样的信号?

12月22日,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行动方案的提出,仍是基于营商环境优化的目标。“面对三星等高端外资企业的陆续离开,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其实面临挑战,此时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力度尤为必要。”

行动方案中提出,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稳步推进广东与香港、澳门地区在准入准营退出领域相关规则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率先建立以告知承诺制为主的市场准营和更加弹性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优化粤港澳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支持深圳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持续激发湾区市场和市场主体活力。

林江表示,此次方案的着力点是制定与国际规则相衔接,且被粤港澳三地所认可的营商规则,这也是方案的亮点。如何打破粤港澳三地壁垒,实现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方案以优化营商环境发力。

其实,广东早已认识到打造与港澳接轨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以广州为例,《广州市推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新出彩行动方案》中重点提出对接港澳规则,在商事制度、要素流动、行业监管等方面率先提出52项与港澳规划衔接任务。而今年开启的广州营商环境4.0建设中提出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商贸规则,深度对接港澳经济运行规则。

“香港、澳门和珠三角地区都需按照世界银行制定的统一营商环境标准进行建设,在这一过程中,珠三角可以向香港借鉴国际营商环境建设的经验,而港澳可以在营商环境建设中融入内地的元素,互相学习、互补发展。”林江说。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在发挥知识产权助推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加快建立“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港,加快在大湾区打造知识产权国际化专业服务集聚发展区。

在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在新兴消费、传统优势产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国际比对研究,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选择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林江表示,无论是知识产权保护还是高质量发展,大湾区应制定统一的界定标准。“在对外开放的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有条件在现有改革基础上进行拓展,在标准制定上先行示范,然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此外,林江认为,方案重点突出粤港澳三地融合,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不仅要体现原则,还应关注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如今粤港澳大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上取得了一定成效,未来需在软规则的衔接上重点发力。广东如果能通过协商将规则和标准制定下来,并成功实施,对于实现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重大的突破。”林江表示。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