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管控海外利益能力,提升国家经济实力
时间:2021-12-12 00:00:00来自:第一财经字号:T  T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之路。同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历史昭示,伴随大国综合实力的提升,以对外经济联系、国际贸易、对外投资、海外工程建设、海外务工和劳务输出等为主要内容的外向经济将深入发展,国家的海外利益将迅速扩张,而且对于国际秩序、国际治理体系和规则的塑造能力也在加大,客观上要求在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必须同步提升对国民经济和外向经济治理能力。

当前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深入发展,“走出去”企业逐年增加,我国的海外利益持续高速增长。只有强化海外利益的保护能力建设,强化对海外资产的配置和调动能力、增强海外投资收益回收能力,才能为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保障提供坚实支撑。

学术界对于“海外利益”一词赋予了不同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国内利益在境外的存续形态和新增长点。第二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指在国家主权有效管辖范围地域之外存在的本国利益。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社会认同、国际组织身份、国际制度主导权等过程性的非物质利益也属于海外利益。也有人认为,海外利益是主权国家管辖范围之外、在物质与精神层面上需求的一切权益和好处。

总而言之,当前海外利益已经成为中国国家综合实力尤其是经济实力的重要内涵,它包括海外投资、海外工程、海外劳务、海外无形资产等处于中国国家主权管辖权之外的资源,以及与中国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的国际资源和国际制度等一切内容,中国对其有相应的管辖权和利益回收权,应当切实加以保护。

海外利益急剧增长是我国经济实力持续提升的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海外利益已遍布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据统计,截至2019年9月末,我国海外资产高达7.5万亿美元,其中净资产2.2万亿美元,分别相当于2020年我国GDP的百分之五十和百分之十三左右。

截至2018年末,已有2.7万家中国跨国企业在境外188个国家(地区)设立了4.3万家分支机构,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951.4万人次。2018年当年,我国共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9.2万人,期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7万人,而中国企业向境外东道国(地区)缴纳各种税金总额594亿美元,中国跨国企业与东道国建立了广泛的利益纽带。

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3个国家已投资设立了近1.1万家企业,累计直接投资1794.7亿美元。“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了东道国人民世代渴望解决的国家重大建设和发展需求。例如由我国投资60%建设的中老铁路的通车,使在东南亚国家中受制于地理条件的唯一“陆锁国”成为“陆联国”,彻底突破了老挝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战略瓶颈。在非洲,由中肯共同投资建成的独立以来首条新铁路蒙内铁路,是该国实现2030年国家发展远景的“旗舰工程”,每年将拉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使东非地区货运成本下降79%,商务成本下降40%,运输时间缩减一半,极大提高蒙巴萨港口疏解效率,带动区域乃至整个非洲经济腾飞,而中国的海外利益与东道国的发展也实现了密切结合。

保护海外利益是提升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着力点

由于当前中国企业的技术实力正在不断逼近、超越国外竞争对手,未来可能遭遇更强烈的打击,海外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一是国际经验显示,通常因政治因素而造成的跨国投资失败案例高达25%。二是当前发生在发达国家的政治阻挠事件,明显多于发展中国家。在2014、2015年,我国国企在海外签订投资高铁项目相关协议,由于接连受到政治干预被迫搁浅。

只有强化保护海外利益才能不断提升我国经济实力。长期以来,我们严重依赖战后形成的国际安全体系,维护和保全海外利益除了受到非传统安全因素威胁,更受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打压,严重制约着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可见必须加快海外利益管控和保护机制建设,有效应对经济防护、解决海外资产收益管理难题,注重权益保护和回收,还必须应对“长臂管辖”等种种新的现实问题。

通过建立保护海外利益机制,同步提升我国海外利益的管理能力

在当前中国的海外利益高度发展,海外利益支撑国家经济实力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前提下,要求我们从国际税收、独立的国际清算结算体系建设、阻断外国“长臂管辖权”等、强化对外力量投送能力建设法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调动、配置海外投资收益的体制和机制。

第一,不断改革和完善国际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征收能力。税收管辖权是主权国家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的税收主权,它体现的是国家对于具有管辖权资源的汲取能力和动员能力,中国作为跨国投资大国和在海外居住公民越来越多的大国,拥有越来越多的全球资源和收入,应当全面通过对税收居民和法人的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行使,提升对海外收入的动员能力。美国和墨西哥在这方面提供了较好的案例。

在美国国际税制中,国家征税权力巨大。美国税务局(IRS)既对居民企业和个人来自本土的所得征税,也对来自境外的所得征税,同时还对长期旅居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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