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大背景下,近期多地陆续出台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或相关文件,明确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两高”项目提高准入门槛或禁止进入。
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一方面是政策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则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从生态环境监管的角度,环境部门也将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情况。
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
11月11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河南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在2021年年底,各地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也就是说,留给省内各地的操作时间只有50天。
《河南行动方案》明确,“两高”项目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河南省实际适时调整;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各地“要甄别‘两高’项目,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正常推进建设”。
《河南行动方案》列明有6种情形之一的为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改扩建项目未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炼化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或不符合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未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等。
河南省要求,上项目“必须符合本地能耗‘双控’、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在建“两高”项目,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和建设的存量“两高”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严格“两高”项目投融资管理。
《河南行动方案》还明确,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提出问责建议,并报送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金融机构对违规实施“两高”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下称《广东实施方案》)出台的时间比河南省的早一个多月,同样划出了“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并要求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全面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关。
《广东实施方案》明确,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
同时,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或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形势严峻、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或能耗减量替代。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此外,江西省政府11月3日出台的《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也明确,“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定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煤电8个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的项目。将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减量替代,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列入各地能耗“双控”考核。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内蒙古、海南、陕西、宁夏、山西等多地也已明文要求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一些地区还取消了“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切断违规“两高”项目的建设运行资金来源。
一些地方能耗“双控”压力加大
各地纷纷出手“控高”的背后,是近一两年来盲目扩张的“两高”项目发展势头。
9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发现,云浮市“两高”项目管控不力,企业未批先建、违规用能等问题突出,能耗双控形势严峻。
云浮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较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560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296万吨标准煤,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6.3%。2021年云浮市能耗强度控制目标为下降3.2%,但上半年不降反升2.3%,被广东省一级预警。
督察发现,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达16个,预计投产后新增能耗310万吨标准煤。
乐山市是四川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十三五”期间,全市高耗能产业总体呈增长趋势,2020年全社会能耗总量1600.3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为0.876吨标准煤,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强度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