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福利!前三季新增减税降费超9100亿,七成小微企无需缴税!企业还能提前拿"红包"…
时间:2021-11-06 00:00:00来自:券商中国字号:T  T

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有关情况,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减税降费如何助力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和煤电供热企业等问题作出回应。

王道树指出,进入第三季度,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生产成本上升等对工业经济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带来的影响,国家在已经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允许企业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对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减、退、缓”税措施等,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来看前三季度税务总局减税降费成效:

1、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新增降费1212亿元。

2前三季度全国七成有经营活动收入的小微企业无需缴税。小微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缴纳税收在2020年同比下降19.4%的基础上,今年前三季度较2020年同期进一步下降18.9%。

3、截至三季度末,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6076万户,比2020年同期增长6.7%,比2019年同期增长21.7%,两年平均增长10.3%。

4、截至11月4日,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实施4天以来,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

5、前三季度,税务部门共计为2.24万户制造业企业办理留抵退税917亿元,其中对1.16万户先进制造业企业办理留抵退税420亿元。

6、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全国各类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3333亿元,享受加计扣除金额占去年全年汇算清缴的77.6%。

7、今年前三季度外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2649亿元,减免税额662亿元,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户均研发投入1674万元。

8、10月以来,税务总局按日跟踪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情况。截至11月4日,全国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共办理“减、退、缓”税150.7亿元,其中累计办理减免税57.8亿元,缓退税92.9亿元。

前三季度新增减税降费超9000亿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新增降费1212亿元。

王道树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推出的税费措施体现了鲜明的政策导向,主要体现在“四个聚焦”上:

一是聚焦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比如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煤电和供热企业实行“减、退、缓”税措施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工业经济运行。

二是聚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比如,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措施外,继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到1%的政策,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先的优惠基础之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这些措施,助力面广量大的中小微企业渡难关、增后劲、保就业。

三是聚焦支持科技创新。比如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至100%,同时允许企业提前享受今年前三季度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增强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能。

四是聚焦支持外商投资。今年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同样可以依法享受。同时还继续实行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专门优惠政策,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外商在华投资信心。

前三季度七成有经营活动收入的小微企业无需缴税

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力的重要来源,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介绍,自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面向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可以说政策力度在不断加码,政策效应也逐步显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不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大幅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持续降低。

蔡自力表示,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持续落地生根,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取得了“一减两升”的积极成效。

“一减”就是税收负担减轻。前三季度全国七成有经营活动收入的小微企业无需缴税。小微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缴纳税收在2020年同比下降19.4%的基础上,今年前三季度又较2020年同期进一步下降18.9%。

“两升”即吸纳就业人数和市场创业活力双双提升。今年9月份,全国小微企业职工申报个税人数同比增长9.9%,自春节返岗以来连续7个月环比上升,为稳就业提供重要支撑。截至三季度末,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6076万户,比2020年同期增长6.7%,比2019年同期增长21.7%,两年平均增长10.3%。

4天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

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四季度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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