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各大城市的城市更新法治进程在明显“提速”。
3月1日起,深圳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3月4日,佛山出台《佛山市城市更新局关于推动拆除重建类旧村居改造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拟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监督”四阶段各自应开展的工作及其对应主体进行明确,将政府管理流程与实际项目操作相结合。
7月7日,《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计划年底正式出台。7月15日,《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也将正式生效。
一方面今年以来,广东城市更新的法治进展在明显“提速”,而另一方面,中央也在出台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增建、大规模搬迁的要求,来规范地方的城市更新行为。
广东的城市更新格局,随着中央出台的规范要求,正在悄然发生转变。
因地制宜构建政策体系
8月6日,佛山召开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推进会。会上透露,佛山共计36.7万亩村级工业园,全面改造类21.16万亩,综合整治类15.54万亩。
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地上物拆除10.6万亩,约占总拆除任务的50%,新建、在建产业载体建筑面积超2200万平方米;成功引进超亿元项目198个,总投资2744亿元。其中,今年以来完成拆除3.21万亩,从各区情况看,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分别拆除2611亩、10760亩、17368亩、453亩、940亩。
佛山是今年广东城市更新加速推进的一个“缩影”。
自2008年实施“三旧”改造以来,截至今年6月中旬,广东共实施“三旧”改造93.78万亩,已完成改造56.68万亩。共节省土地22.95万亩,节地率达40.49%。其中,属于村级工业园项目335个,面积2.85万亩。所有旧村改造项目涉及的村集体收入由改造前的33.16亿元增加到112.1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2020年,仅珠三角9市就颁布了接近1600份与“三旧”改造有关的文件。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广东城市更新的法治进展也在明显“提速”。
今年3月1日,全国“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领域首部省级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更是标志着广东旧改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陆续发布,广东省多市也因地制宜构建城市更新顶层政策体系。
广州、深圳以及珠海等地,今年来,相继出台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条例),对当地的城市更新工作予以明确与规范。
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评估与咨询专委会副主任罗宇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今年以来,中央到地方之所以更为重视城市更新,与其节地发展、城市复兴以及产业升级等多因素密不可分。
“城市更新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用地、节省建设用地指标。其次,城市更新可以带动城市复兴,向存量要增量。在社会效益方面,城市更新优化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经济效益方面,建设用地供应,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地价及税费收入等。此外,城市更新还可以帮助当地实现产业升级、消费升级,以及当地对文化脉络的传承。”罗宇表示。
叫停“大拆大建”
8月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表示,各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积极性非常高,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有悖初衷的苗头,比如开始大规模拆除旧城旧区等。
罗宇也指出,各地在积极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部分地方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为城市带来了新的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防止各地重走城市粗放开发建设老路,住建部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并在8月31日落地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了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同时,《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除了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
此外,《通知》要求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比如保留利用既有建筑。同时要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
而在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上,《通知》要求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
罗宇向记者表示,中央落地规范地方大拆大建问题,意在保障城市更新必须是公共利益优先导向之下实施,其背后的意义重大。
产城融合发展模式
事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