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0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前海合作区发展规划后,中国政府给前海提供了一系列关于相关支持政策方案。根据“十四五”规划和最新的经济发展需求,近日《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方案》)发布,这也是继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之后中国政府发布的又一个重要方案。《前海方案》聚焦“扩区”和“对外开放”,将前海合作区覆盖范围扩大约八倍,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推动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措施,旨在到2035年构建更加完善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成高质量发展引擎。
一、“扩区”——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扩大约八倍
根据《前海方案》,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与之相匹配的现行其他相关支持政策也将适用于扩大后的区域。换而言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旧仅适用于设立在原14.92平方公里的前海合作区内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同时,有关部门也将根据《前海方案》,制定出台更多支持政策,并且,在制定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方面,前海合作区的机制体制也较为灵活:
-涉及需要调整现行法律的,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涉及需要调整现行行政法规的,提请国务院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上述涉及到有关改革开放政策措施的赋权,与新近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对横琴的赋权相同。
二、“对外开放”——制度创新,以现代服务业为切入点,强化服务贸易自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法律事务对外开放、国际合作
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前海方案》指出,对于扩展后的前海合作区,将以现代服务业为切入点,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内地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在科技发展方面,聚焦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领域,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
在对外开放方面,将从服务贸易自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法律事务对外开放以及国际合作四个方面,将前海合作区建设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三、回顾——前海合作区既有支持政策
根据《前海方案》,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外,既有的有关支持政策将适用于扩大后的前海合作区。2012年,中国政府发布国函[2012]58号文,在前海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支持政策涵盖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及电信等方面。其中,税收相关的政策主要如下:
1.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税(仅适用于扩大前的前海合作区)
2025年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具体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
-设立在原规划的前海合作区(14.92平方公里)内;
-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上述优惠目前适用于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以及商务服务五大产业领域。国家未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至扩区后的前海合作区,或是考虑到不同区域产业特征以及财政收入等因素。对于设立在扩容后的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是否会出台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2.个人所得税
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纳税人可以选择标准税率法(按15%计算)或累进税率法(按照香港税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得出测算税额,其已纳税额和测算税额之间的差额,即为可申请的个税补贴。
《前海方案》并未提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来是否会参照海南和横琴,将政策适用人群从“境外”扩展至“境内外”符合条件的个人,并将个税优惠的方式从“补贴”改为直接免征,目前不得而知。
3.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自深圳前海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除了上述涉税政策之外,还包括其他相关支持政策,例如:
-对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高端航运服务业等提供资金支持
-产业培育和产业引进奖励
-前海综合保税区的海关创新举措、便利通关措施
-跨境人民币贷款
-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地之一
四、比较——前海、横琴、海南定位不同,优势各异
前海合作区、横琴合作区、海南自贸港同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三地定位各不相同,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征程中被赋予了各自的使命。其中,对前海的定位是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横琴,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海南自贸港则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被赋予了独特的战略定位,中国政府致力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