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历史性成就。
根据中央制定的时间表,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关系着民生福祉、千秋万代。现阶段哪些方面改革亟需破题?资本市场将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共同富裕的基础是机会公平
如何理解“共同富裕”这一表述的中心思想?为什么在这一时期特别划出重点?
刘锋:近年来,中央文件中已多次提到实现共同富裕。但这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特别强调,归根结底,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质所决定,也是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
经过四十年发展与建设,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9年、2020年,我国人均GDP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
按照世界银行2018年的标准,人均GDP在3896美元至12055美元之间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高于12055美元为高收入国家。以5%的增速估算,我国很快就将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但由于历史发展和路径依赖的局限性,金融体系的全局性和渐进式改革的局部性之间的矛盾,使得现行制度下隐藏的结构性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第二个百年的标志是“共同富裕”。在新的发展阶段,不断总结历史经验,纠正过去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错误与偏差,吸收成熟市场的经验和教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公平正义透明的政策取向,顶层设计,改革举措和发展路径,也是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方面,一些地区优先享受到了特殊政策,间接导致了地区之间发展机会不公平,最终出现目前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市与农村发展不平衡等局面。
此外,身份不平等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差距。由于目前医保、教育、养老、公共服务等民生福利按照身份与户籍划分,导致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不同地域之间享有的社保与福利存在差距。
另外,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国企与民企之间;国企员工、民企员工、个体工商户之间,也均存在因身份带来的差异。
因此,要通过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的优质共享,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解决人与人之间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的差距问题。在制定与地区有关的基础公共政策时,应坚持公平性和平等性,慎重使用特殊政策。
总之,达成共同富裕不是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它的基础应该是每个人享有公平接受教育、医疗,公平创造财富的机会。
以公平为目标的社保、医疗、教育制度改革可能是最艰难一环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明确提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您认为,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难点与痛点是什么?
刘锋:我认为收入分配改革中,一是应进行税收制度改革,二是应加大民生投入的同时,重构保证公平分配和平等可获取性的制度、法规和管理机制。
税收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降低流转税比重,二是探讨对财产性收入征税。
降低流转税比重的目的在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生产效率。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财政收支数据,流转税中的增值税仍为我国第一大税种。我国2020年税收收入为154310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为56791亿元,在税收收入占比达到三分之一。
增值税发生于初次分配环节。初次分配以市场机制主导,生产经营成果按照要素分配到劳动收入、资本利润、地租、科技成果收入等形式上。政府在初次分配环节中增收增值税,具有对国民收入分配弱调节作用。
但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尚未获得收入,就必须承担流转税的税收成本,加大了负担,事实上不利于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与效率提升。因此,减少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收税,改为加大实现收入后税收比重,更有利于激励企业扩大生产、创业创新。
对财产性收入征税主要包括房产税与资本利得税。在我国,因各种原因,这两项税种目前仍处于缺位状态。但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房产税与资本利得税是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也是调节贫富差距主要税种。今年已经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立法和改革,之前重庆、上海已进行了小范围试点;未来可在充分论证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社保、医疗、教育等民生支出属于二次分配范畴,这一环节主要由政府主导,在加大投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以公平为目标的社保、医疗、教育制度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环,但也可能是最艰难的一环。
社保方面,过去三十年,我国的社保制度实现了从“单位保障制”向“社会保障制”的转轨,但城乡割裂、身份割裂、地区割裂下福利分配失衡。如事业单位之间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保险权益、公积金权益、职业福利权益等存在着较大差异。
医疗方面,“十三五”以来,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求,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布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