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的“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暨法治政府建设新发展研讨会”在线上成功举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以及北京市等省市司法局的几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
新《纲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新《纲要》的发布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表现为新《纲要》的内容是通过深入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而形成的;“启下”则表现为新《纲要》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由此展开。
可以说,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突破口,需要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基于此,新《纲要》加强了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衔接协调,在总体目标中体现了《规划》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目标要求。
新《纲要》立足实践、亮点频出,不仅对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予以了关注,也对“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出了要求。此外,新《纲要》还要求坚持运用互联网、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
《纲要》有三大创新之处
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以来,行政法学研究会一直在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此次《纲要》和先前的纲要相比,有很多创新之处。
《纲要》突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2004年正式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奋斗目标距今已经有17年的时间,我们法治政府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很多创新成果和重要经验,此次均上升为《纲要》的主要内容。如“放管服”、“跨省通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等创新举措,既是改革成果和经验总结,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纲要》突出了问题导向。必须看到,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着薄弱环节,还有难啃的硬骨头。存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问题,诚信政府建设问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问题等。这些问题在《纲要》中均明确提及,并就问题解决提出了相关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目的在于用法治给政府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纲要》突出了改革创新。法治政府的定义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由原来的“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调整为目前的“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说明我们对法治政府基本特征的认识发生了新的变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
法治政府中级阶段的第二个指南
关于《纲要》的定位,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理解。纵向方面,《纲要》是指导中国法治政府中级阶段建设的第二个指南(第一个指南是前“纲要”[2015-2020])。横向方面,《纲要》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主体工程的蓝图。全面依法治国工程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总工程中的主体工程。
关于现《纲要》的发展,最重要者有两个方面:一是总体目标(置于“指导思想”之内)增加了“智能”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内容;二是具体任务(置于“八大体系”之内),增加了加快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依法预防突发事件的要求和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要求。
关于如何落实《纲要》,提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程序立法,编纂《行政程序法典》;二是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制度的研究,解决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问题;三是在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同时,应单独制定《紧急状态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
“放管服”要因事而论因时而论
法学、管理学、行政学、经济学领域均在讨论“放管服”。“放”应理解为政府对市场的“放”和上级政府对下级市场的“放”,而对市场的“放”可以理解为对社会和公民的“放”。“管”强调的是行政监管,但还有社会监管,包括对社会、市场、公民、企业的监管。“服”是指政府的服务职能、服务效能、服务职责,政府对市场、社会、公民、企业的服务。
“放管服”永远在路上,是常抓不懈的工作。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总体来说要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但是降低准入门槛不能过于绝对。有的领域不应降低准入门槛或者应当提高准入门槛,而有的领域准入门槛过高且不切实际,则应该降低。在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方面,应考虑实际情况进行改革,虽然推动政府管理改革的主基调是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但也要注意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
《纲要》新内容集中体现于三个部分
初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