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点评:理财产品估值政策点评-震荡之中 或有转机
时间:2021-08-27 00:00:00来自:平安证券字号:T  T

核心摘要

事件:据证券时报报道,8月24日,监管机构指导六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两项重要安排:一是2021年后不得再存续或新发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外,理财产品(除现金管理产品)自2021年9月1日之后新增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均应优先使用市值法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暂不允许对除未上市企业股权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已适用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完毕。

1.根据监管规定,在4种情况下明确可以使用成本法进行估值。这主要体现在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及7月发布的补充细则中。但监管规定仅明确了可以使用成本法估值的情况,并未指明其他情况下不可使用成本法进行估值。部分理财产品在一些较为模糊的情况下,也使用了成本法进行估值。

2.监管对于成本法估值实际上早有一定关注,根据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就有部分银行因“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受到处罚。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对于成本法的管控主要基于两点原因:1)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2)防范理财市场出现持续扩散的流动性风险。

3.如未来这一规定在理财市场完全应用、严格执行,可能带来如下影响:首先,原先可使用成本法估值的永续债、二级资本债、PPN、私募债等资产在一、二级市场认可度下降,收益率上升;其次,永续债等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遇冷将会使得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更加困难,且PPN等资产的发行主体包括大量城投、地产等,可能对基建及地产融资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再次,长期以来短期限、低波动的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的偏爱,为了平抑此类产品的波动,短期限理财产品往往更多的投资于成本法资产。成本法估值被限制后,预计将会有更多的短期限资金流入市场进行配置,加剧目前的“结构性资产荒”局面,同时期限利差将进一步加大;最后,从长远来看,理财市场发展将进一步受限。资管新规以后,现金管理类产品及成本法估值均受到限制,理财产品与基金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资管市场内部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4.我们认为未来政策尚有调整空间:1)过渡期较短,多项压力叠加可能带来市场较大波动。目前距离资管新规过渡期剩余4月左右,不符资管新规的存量理财产品整改进入最后时限,且待未来正式规定公布后,剩余理财公司将面对更短的整改时间,多种因素叠加易为市场带来较大波动。2)理财产品投资者对于净值波动接受度有限,投资者教育仍需时间。长期以来,理财产品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其中有理财产品过去“刚兑”性质与投资者相互选择、相互强化的原因。但目前大多数理财产品投资者对于净值波动的接受程度仍然较低,投资者教育仍然需要一定时间。

总体来讲,监管本次对于理财产品估值方法的指导,对于进一步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可能对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从市场波动及投资者接受度的角度来看,目前的政策或许会带来预期之外的影响,未来仍有一定调整的可能性,还需及时观察政策走向及监管机构表态。

风险提示:政策落实超预期;流动性风险;恐慌情绪带来的资产抛售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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