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新型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发展和国家安全为最高目标,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以现代化重大创新工程聚焦国家战略制高点,着力提升我国综合竞争力、保障实现国家安全的创新发展体制安排”。举国体制并非新鲜事物。从1949年开始,中央就尝试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和政策法规,将“集中力量办大事”作为原则,举全国、全社会之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政治动员和物资调配,以实现国家利益为最终目标。
改革开放之后,举国体制一度仅在科技攻关、体育竞赛等领域被提及。十八大之后,中央多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建立“新型举国体制”的要求。2012年《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注重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作用”;2016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强调,“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2019年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度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在新形势下,如何调动和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形成全社会、多部门、跨领域协同作战的场面,更好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是当前各部门重点关注与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新型举国体制要从理论落到实践,需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加强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根本保障。
新型举国体制的特点在于
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
在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上,我国曾借鉴苏联模式,构建一套管理权限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通过行政机关自上而下发布指令,对财政收支、物资调度、现金分配进行统一管理,将有限的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整合到工业化的战略上,呼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国家机关作为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和调节者,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的管理协调,保持各个部门之间必要的比例关系,尤其是在计划方法、指标体系、决策咨询、收支平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这是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历史前提与逻辑起点。
改革开放后,在如何发挥举国体制的问题上,中央进行一系列理念调整和政策设计。党和政府认识到,国家的重大战略需求完全依靠行政方式,或者统统交给市场决定,都是不可取的。中国特色的新型举国体制,就应当让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都“硬起来”,克服传统举国体制下政府包揽一切的问题,并限制和调节资本的过度逐利性,实现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善于利用市场手段,又能够利用政府集中优势资源办大事。
与传统举国体制相比,近年来所提出的新型举国体制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反映资源的供求状况,有效进行生产和流通方面的调节,运用市场方式和经济手段来解决预算投入、利益分配等问题。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机制还能够促进各个主体之间展开竞争,用竞争来调节市场运行,以此提高生产效率,推进技术进步。
其次,新型举国体制要求打破政府单一主体的管理和参与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引导的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创新要素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尤其提出要在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上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原创性研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其三,新型举国体制的理想形态,是建立政府、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及用户共同参与的“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协同创新模式,将国家的重大科技创新战略、目标考核、社会动员、资源配置与运用市场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优势作用,形成具有激励性、系统性的产业技术创新研发环境。
中央强调,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过去我们取得重大科技突破依靠这一法宝,今天我们推进科技创新跨越也要依靠这一法宝,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在这里,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为特色的举国体制,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优良传统,理应充分发扬。“协同攻关”的主体,则包括全社会的各种资源和力量。政府居中统筹联络的作用应当坚持,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打一切,而是需要推动“政产学研用”各方共同参与,将物质资源和精神意志集中于特定的战略目标,释放科技和生产力潜能,攻坚克难。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打造“央企/国企+”的创新平台
当前,在构建新型举国体制的过程中,日益体现出一些矛盾张力的元素。新型举国体制倡导“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央发起的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动员和调配各方力量,解决特定的战略目标。问题在于,各方力量多为独立的参与主体,与政府之间仅有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具有资源碎片化的特征。依靠契约或协议而实现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