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
时间:2021-08-23 00:00:00来自:经济参考报字号:T  T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本质上是市场主体,存在的必要性根本上取决于其价值创造能力。为此,在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体制功能的同时,需要从企业角度审视其如何创造价值。首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更适合从单一法人主体角度去看待,需要从业务体系思维转向投资组合观念,弱化并表思维,这样才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其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其价值创造必须通过其出资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实现。因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具备母合优势,成为其出资企业的最佳“母公司”,并以此为目标调整和优化其投资组合。此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政府作为唯一股东,有意识地主动限制自身权力有助于其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过去讨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更多的是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完善国资管理体制角度展开,主要分析其“隔离层”“防火墙”和“转换器”作用。但作为“中间层”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更突出的定位是市场化、公司制的出资人代表,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其存在的必要性根本上取决于价值创造。那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实现政府与市场的隔离与转换等体制功能的同时,如何创造价值?这要求我们更多地从企业视角去审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宜以单一法人主体视角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价值创造

即使继续沿用“集团公司”概念,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际上指代的也是作为独立法律实体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而非其以股权为纽带而形成的“企业集团”。因而不论是概念上还是实践中,更应从单一法人实体的角度而非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去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价值创造。从企业集团整体角度,看到的依然是穿透到底层的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只有从单一法人主体角度,才能看到“财务语言清晰界定、计量”的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才能客观真实地评估其价值创造。单一法人实体视角要求从业务体系思维转向投资组合观念、弱化并表思维。

第一,从业务体系思维转向投资组合观念。

业务体系观念源于集团整体视角。这种观念容易将母公司战略等同于各业务单位战略的汇总,将企业集团整体所处的业务领域视为母公司的业务范围,以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表现作为评价企业集团母公司业绩的基础。

投资组合观念来源于单一法人主体视角。这种观念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投资管理(尤其是运营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投资组合,并以投资组合的长期价值变动作为业绩评价基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出资企业间是一种以股权为纽带的连接关系,其总体战略并不等同于各出资企业战略的汇总。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从业务体系思维转向投资组合观念,有助于明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其出资企业之间的权责定位,更准确反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的是股权,而其出资企业经营的是具体业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其所经营的股权价值负责,实体企业对其经营的业务负责。其次,出资企业股权的账面价值变动并不必然影响其市场价值,这有利于国有资本投向战兴产业——在战兴产业领域,一些明星企业尽管经营持续亏损但其股权却持续增值。此外,也有助于将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多地改由资本在企业间的进退来实现,从而提升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和效率。

第二,弱化并表思维。

在中国,合并财务报表是促成“企业集团”观念普遍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并报表范围也成为判断某一企业是否为“企业集团成员”的重要标准之一。

合并财务报表固然可以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收入与利润予以抵消,使会计报表相对更客观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控股股东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但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而言,如果延续并表思维,并不利于其创造价值。

一是加剧“集团成员企业”间的不独立、阻碍资本的自由流动。合并财务报表中,成员企业之间关联资金往来可以相互抵消而不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一些法律法规对企业集团内部担保的要求相对较低,这使得企业集团内部关联资金往来、相互担保相对更为普遍,经营风险容易在成员企业间相互传递,导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同时,过多的相互担保、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揭开公司面纱”,导致股东丧失有限责任而不得不承担“股东直索责任”。相互担保、关联交易导致“成员企业”间深度绑定,必然难以保持公司独立性,也一定程度阻碍了资本的自由流动。

二是导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缺乏主动进行收益管理的意愿。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收益分配,部分收益会流向少数股东,会减少合并报表中的资产和权益,因而控股股东往往缺乏收益分配意愿。这可能导致“母公司”缺少投资所需的现金流,效益好的“子公司”却现金流充沛而盲目扩张。

弱化并表思维并非简单的“脱表就灵”,需要循序渐进推动。

首先,可选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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