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聚焦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会议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等。
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焦瑞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下一轮个税改革的重点不仅仅在于提高征税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根据家庭的负担,根据家庭的收入来调节税收,合理设计劳动所得与财富所得的税收分配关系。将来未必直接强调提高直接税比重,而是通过宽税基低税率的方式,提高财政收入。
谈及对“富人税”的征收,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希望三次分配能够积极发挥作用,那么就应该先推出和完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因为以税收为主体的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无条件的,而以捐赠、慈善为特征的三次分配其实是基于自愿、自觉的原则。如果代表二次分配的税制体系不完整,会直接影响三次分配的成效。焦瑞进还建议要注意“富人税”征了以后能否更好发挥作用。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等。
共同富裕下的三次分配我国税制正朝着降低间接税、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思路进行改革。
2020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曾撰写《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其中指出,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此外,还要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我国的税制改革要怎么走?
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等。
中国税务学会学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焦瑞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三次分配的概念内涵是统筹三次分配关系,促进共同富裕,而不是简单地通过第三次分配解决贫富差距。中央提出的“三次分配”的精神,包括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的三次分配都设计好,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促进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第二次分配中,可以通过逐步提高社保水平、利用税收调节和优化税制等三方面实现更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第三次分配则是对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献,大力鼓励给予免税,让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和社会发展。焦瑞进认为:“统筹用好三次分配关系,不仅仅是缩小现在的贫富差距,更大的意义是促进共同富裕。”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勇也认为,在不能否定初次分配重要性的前提下,二次分配中政府在“收”与“支”这两方面,以及三次分配都还有非常大的改进空间。在税制改革中,应该更多从企业征税向个人征税转变,使得在给定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让地方政府从注重招商引资转向更加重视人,从而打破全国劳动力市场的不统一、打破户籍限制。
宽税基低税率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将适时推进。
刘昆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6万/年,首次增加了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在内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等新措施。
焦瑞进认为,下一轮个税改革的重点不仅仅在于提高征税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根据家庭的负担,根据家庭的收入来调节税收,通过合理设计劳动所得与财富所得税收分配关系。目前社保和个税都是采取统一的税基,相较于高收入者,普通劳动者的负担会比较重。
我国正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焦瑞进建议,未来在分类上,是否劳动报酬方面纳税负担减轻一些,并增加投资所得等方面的纳税比重,通过不同的收入分类调节分配结构。社会财富或者人均财富达到一定水平后,直接税比重自然会提升,再加上数字化手段的应用将能更有效掌握居民的实际收入情况。将来未必直接强调提高直接税比重,而是通过宽税基低税率的方式,提高财政收入。对于增值税,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并档降率。通过消费税等在最终零售环节征收,从而更高效率地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谈及个税改革如何适应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