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能源需求持续快速增长,迎峰度夏已经到来,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仍存在保障压力。为统筹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保障供应工作,确保煤电油气运供需形势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今年能源迎峰度夏总体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能源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全力做好能源迎峰度夏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保持能源稳产增产,努力增加能源供应,发挥能源储备作用,完善能源需求侧管理,实现能源迎峰度夏平稳有序,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能需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能;坚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能源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灵活调节,不断提高供给侧和需求侧系统调峰能力;坚持优化结构,全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坚持市场化,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三)准确把握能源供需形势。今年以来,全国能源需求持续快速增长,随着迎峰度夏期间全国气温不断攀升和空调制冷负荷不断释放,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将出现供需偏紧,如遇大范围持续极端高温天气,形势将更趋严峻。各地要加强对本地煤电油气运供需形势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和气温来水情况,加强产运需衔接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预判外部因素对煤电油气运供应的影响,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保供稳价,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妥善做好应对安排。
二、强化安全生产,全力保持能源稳产增产
(一)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各产煤地区要组织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保障稳定生产;晋陕蒙等重点产煤地区要带头落实增产增供责任,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大型煤炭企业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最大能力组织生产。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快推动解决制约增加产量的主要因素,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加快优质产能煤矿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有序实施技术改造和减量重组,尽快实现建设煤矿依法依规投产达产。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通过产能置换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持续增加有效供给。
(二)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各地要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要求,梳理本地优先发电适用范围,科学编制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细化完善政策体系,完善“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机制,推动优先发电制度落地见效。有关地方要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面,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尽快提升核电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大型水电企业要加强与受电省份和电网企业的沟通协调,研究水电消纳机制,有效缓解汛期弃水压力。
(三)提高石油天然气供应能力。各地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供需形势监测分析,严格签订履行合同,加强资源组织,切实保障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点气田新建产能建设,同时,供气企业和管道企业要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检修,共同保障夏季高峰发电合理天然气需求,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
(四)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各企业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煤炭企业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非正规开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高技术防范水平,确保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油气企业要加强管道巡护,加大管道占压清理、第三方施工等管控力度,切实做好管道安全生产和保护工作。
三、注重有效调节,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一)切实提升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各地和大型煤炭企业要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煤炭供给体系,确保煤炭特别是电煤供应稳定可靠。有关方面要将电煤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