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被赋予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地位。
编者按/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回望,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辉煌成就。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经营报》本期推出“改革探路”特别报道,从财税改革、资本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教育、医疗保障、国企改革、就业民生、铁路、体育事业等多角度,呈现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历程。
财政是国家公共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党中央都将财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后,财政被赋予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地位。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三项内容,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逐渐明晰。
“十三五”期间,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减税降费力度的空前,以及民生投入逐年增加,这些成绩提升了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上的参与度。“十四五”开局之年,财税改革除了要发挥基础和引领作用,还将促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预算管理现代化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预算反映了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2014年8月,全国人大修订了预算法,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健全闭环式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系统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将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等四个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新预算法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这意味着,未来政府预算外的资金在法律层面将被彻底终结。
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根据新预算法规定,部门预决算和地方政府预决算账单需在规定时间予以公布,预算信息公开被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预算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步暴露。如预算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意见》。
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意见》明确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杜绝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形成稳定合理的社会预期。同时要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针对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各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规则和信息系统“各自搭台、分头唱戏”、难以发挥合力等问题,财政部提出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构想,以系统化思维和信息化手段推进预算管理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底,财政部已在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税改为企业减负
这场始于2012年的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仅开启了我国间接税制改革大幕,也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起点。
和预算管理体现国家战略的定位不同,税制改革让市场主体的微观感受更明显。“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精准实施经济逆周期调节,有序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显示,“十三五”新增减税降费规模合计超过7.6万亿元。其中,2016~2018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简并和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等。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20年又出台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我国宏观税负也在不断下降。2016~2019年,我国宏观税负(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17.47%、17.35%、17.01%和16.02%,2020年这一数据进一步降至15.2%,比“十二五”末2015年的18.13%降低近3个百分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认为,整体看,我国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持续下降,这在世界经济体中处于较低水平。“十三五”时期,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纾解了企业经营困难,有效促进了市场主体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十三五”期间,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确保了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任务圆满完成。新办涉税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