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细化、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激发和增强市场活力,生态环境部根据2020年底发布实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出台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上述文件以下简称“碳市场系列新政”)。
从总体来看,上述一系列政策文件实施,为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稳妥有序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多个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充分认识碳市场系列新政出台的深远意义
从国际经验来看,要想稳步高效的实现低碳减排,除了向市场传递坚定的政策导向外,还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碳排放交易权市场作为市场调节的平台。
从我国来看,自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以来,围绕降低碳排放强度、扩大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我国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清晰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信号,为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此次,针对碳排放权的登记、交易、结算环节,生态环境部详细制定的规则体系,正是从操作层面为有关行业、企业规划碳排放转型市场解决方案提供了可行的制度支持,对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影响深远。
(一)有利于将市场范围有序扩大至全国
自2011年起,我国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和四川等地区开始探索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此基础上,此次碳市场系列新政明确提出,暂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运维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运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为下一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面推向全国奠定了基础。
(二)有利于推行规范、统一的政策标准
通常情况下,碳排放管理具有较强的区域外部性,区域间政策差异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的逆向选择行为,还会额外增加全国性企业的运营成本。此次碳市场系列新政首次全面统一规范各项指标的名称和标准.
比如,明确规定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以1吨二氧化碳当量为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以0.01元为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等,为全国下一步推行统一的标准体系提供了依据。
(三)有利于推动后续配套政策落实落地
此次碳市场系列新政聚焦解决登记、交易和结算环节缺少可操作制度的问题,打通了碳排放权交易长期存在政策不清晰、规范性不足、程序衔接不畅的堵点痛点,比如,明确规定采用“T+1”的交易结算模式等,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从长期来看,碳市场系列新政实施,为后续政策的全面推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持。
(四)有利于引导市场稳妥有序发展
依据科斯的产权理论,只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才能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从产品属性来看,碳排放权与排放配额息息相关,行政许可特征突出。对碳排放权交易各环节的制度规则,规定的越详细、越清晰,就越能推动碳排放权流向最需要的企业,越能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比如,碳市场系列新政明确要求,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等。综合来看,此次碳市场系列新政出台,对于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意义重大。
二、准确把握碳市场系列新政对能源行业的重要影响
从总体来看,碳市场系列新政实现了制度从指导层面到操作层面的实施落地,对于政策所涵盖的领域和行业影响可谓深远。从我国来看,碳排放主要来源于能源消费,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能源消费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占总量比重高达85%。
此次碳市场系列新政的实施,将对我国能源行业的绿色转型发展提出更紧迫、更高的要求。
(一)有助于推动能源行业加快转型发展
众所周知,能源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可靠、稳定的能源供应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福祉。从我国来看,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实现工业化的关键期,正是对能源消费最旺盛的时期,另一方面我国力争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短、任务重。
如何做到兼顾,对于能源行业来说,唯有加快推动行业绿色转型,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依靠能源企业自身,还远远不够,需要市场充分发挥“无形的手”的作用,将资源引导向真正推动绿色转型的企业。
从碳市场系列新政来看,各项规则制度的出台正是为了系统性提高市场更好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能力,疏通市场运转难点焦点,提高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效性,将外部推动力更好转化为能源行业加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有助于推动清洁能源市场可持续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实现碳减排除了推动能源企业低碳化,鼓励清洁能源市场发展亦是重要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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