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蒋书岳被判刑了。被抓前,他曾长期担任上饶市广丰区(原广丰县)经侦大队负责人等职,负责经济犯罪侦查,与他同时被判刑的,还有他曾经的上司张少波,以及他曾经的下属吴大兴、邵继球等人。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帮助高利贷老板“讨债”,成为这些民警被判刑的主要原因。
一份由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饶市中院”)于2020年8月底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蒋书岳等人的罪名,均涉及徇私枉法罪,这项罪名,则主要与潘是富等人有关。
潘是富主要从事高息放贷生意,后逐渐形成一个以潘是富与其子潘自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因在放贷过程中,部分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故潘氏父子有意结交当时担任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的蒋书岳、分管副局长张少波及经侦大队民警吴大兴、邵继球、徐章裕,通过请客吃饭、送高档烟酒、送地方特产、邀约放息等方式逐渐拉拢五人,促使蒋书岳、张少波、吴大兴、邵继球、徐章裕等人使用公权力为其追债。”上饶市中院在上述刑事裁定书中称。
合谋
本该打击罪犯的民警,为何却将手中的公权力,变成了帮助犯罪团伙“追债”的利器?
这些疑问,伴随着江西省上饶市中院分别于2020年7月、2020年8月底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部分真相开始浮出水面。
2020年7月7日,上饶市中院作出《潘是富、潘自飞诬告陷害、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保险诈骗、敲诈勒索二审刑事判决书》,其中,潘是富因犯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七万元;他的儿子潘自飞,也因犯诬告陷害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该犯罪团伙的其他罪犯,也都分别被判刑。
绰号“老是富”的潘是富,是江西上饶广丰区人,自2010年起,他开始长期盘踞在江西省广丰县、横峰县一带从事高息放贷生意,并逐渐形成一个潘是富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潘氏父子等人之所以敢有恃无恐暴力犯罪,是自恃背后有部分公职人员为“靠山”,而上述刑事裁定书中提及的张少波、蒋书岳等多名民警,正是潘是富依仗的主要力量。
一些不容易要回的高利贷,甚至一些生意场上搞不定的事,都会被潘氏父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当地经侦大队“立案”调查,而后者则不惜公权私用,甚至上网通缉、关押债权人、构陷罪名,为黑恶势力的利益服务。双方的反复勾结,最终在当地形成了一条上至公安分局副局长、经侦大队大队长,下至普通民警的“为人追债—非法办案—索取好处”的黑产链条。
陈惟富案件,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
上述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9月21日,潘自飞到江西省广丰县(后改名为“广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控告陈惟富(又名陈惟福)等人以银行转贷名义诈骗其钱款150万元,并提供相应借条作为报案材料。
时任广丰县经侦大队长蒋书岳知道,自己的上司、时任广丰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少波与潘自飞的父亲潘是富关系很好,便安排民警邵继球初查。邵继球在初查后发现,陈惟富与潘自飞有长期的借款往来,本案所牵涉的150万元只是所有借款中的一笔,认为该案系普通的民间借贷,而非合同诈骗。
在听了邵继球的汇报后,张少波和蒋书岳虽然已清楚了具体案情,但出于与潘是富关系较好,为了帮潘自飞催债,仍要求邵继球对陈惟富立案。
邵继球自己也考虑到潘是富与张少波、蒋书岳的关系较好,为了不得罪领导,最终于2012年9月25日,以合同诈骗罪对陈惟富办理了立案手续,蒋书岳、张少波签批了同意立案的意见。
2012年10月11日,经蒋书岳同意、法制大队人员审核和张少波审批,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惟富采取拘传措施。
2012年12月3日决定对陈惟富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之后,因陈惟富及其家人多次到江西省公安厅反映该案立案及强制措施有问题,江西省公安厅要求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去省厅汇报该案。
2013年3月14日,江西省广丰县公安局以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陈惟富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将该案撤案。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潘氏父子给蒋书岳送了六条和天下香烟;给邵继球送了二条和天下香烟及二瓶五粮液白酒。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在上饶市中院披露的共计7起涉嫌涉及徇私枉法罪的案件中,大多都经历了先立案、抓捕、取保候审,再几经周转撤案收场的办案“游戏”,而在这个过程中,被抓捕一方则大多心惊胆战,在经历一番牢狱之灾后,被迫就范。
曾经被抓捕的黄某,也经历了这一过程。
2013年7月,潘氏父子又拿着一些借据借条、工程合同到经侦大队控告黄某等人涉嫌诈骗罪,民警吴大兴最初在接收借条及合同时,认为该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不涉嫌诈骗。
一段时间后,蒋书岳要求吴大兴对该案立案,并带吴大兴一起向分管局领导张少波汇报该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