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过去的2020年,其实是数字平台巨头们最为“冰火两重天”的年份。
前9个月是火焰:新冠疫情显著加速线上化和数字化。全球前十大市值的企业里,有7家是数字平台,2020年它们的市值又增长了31.6%(2.8万亿美元)。这场疫情将过去20年数字平台的胜利推向高潮。
最后3个月遇见“平台监管”冰河,中国反垄断动作频频。同期,欧美的反垄断浪潮也来了,亚马逊、苹果、谷歌、脸书先后被欧盟和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点名,要进行处罚或者提起诉讼。这三个月全球各国对平台的反垄断措施,绝对是“风暴来了”的感觉。这么说,2020年,是中国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元年,也是全球数字平台反垄断的里程碑式的一年。
所以现在问题来了:数字平台到底具有垄断性吗?为什么前30年不反,现在要反?当我们说反数字平台垄断的时候,我们究竟在反什么?这些问题太重要,可能是未来几年,甚至10年,对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行业格局最具有深远影响的事情之一,不开始思考这些问题,以后不管是创业、择业、投资甚至理解世界的变化,都会产生“认知障碍”。
数字平台究竟是否具有垄断性
1.垄断=统治性市场权力。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叫“垄断”。
现实中我们听到“垄断”两个字都感觉挺负面,有种欺行霸市、以强凌弱的感受。但仔细想想,做生意不都想“垄断”吗?那商业计划书上天天叨念的“护城河”,不是“垄断”吗?我们要反的“垄断”到底是什么?
给你举两个例子。比如说茅台厂家对渠道经销商具有绝对话语权——那茅台是垄断吗?不是,白酒行业竞争特别激烈,五粮液、泸州老窖……按照经济学术语简直是“完全竞争市场”。那茅台具有的是什么呢?是一种市场权力。
什么叫市场权力?理论上,价格上升,需求应该下降,如果出现价格上升,需求上升,那就是出现了市场权力——茅台就具有这种非垄断性的市场权力。同理,好地段的房子也是。
再看苹果。苹果用户下载App只能在苹果应用商店。App开发人员必须接受苹果的条款,最凶悍的就是在应用内购买的收入中抽成30%——没错,用户付的每块钱苹果都拿走3毛——这种排他性的、阻止他人进入的市场权力就是垄断性市场权力。
垄断性市场权力里,像苹果这样因为生产者更有效率形成的叫自然垄断,企业拥有关键资源的叫资源垄断(例如占有沙特阿拉伯石油资源的沙特阿美公司),政府给某个企业排他性权力叫行政垄断(例如运营着法国铁路系统的法国国营铁路公司)。这些垄断,都是统治性的市场权力。
所以,我们要反的垄断是什么?是“统治性市场权力”。企业都想追求市场权力,但是统治性的市场权力可能会阻拦其他进入者,最终影响消费者福利。所谓护城河只是“局部市场权力”。这是传统上要反垄断的理由所在。
2.数字平台是一种具有自然垄断倾向的企业组织模式。
理解了“垄断”的本质后,再看数字平台巨头们,这个答案就比较清晰了:大的数字平台是明显的垄断。
刚才说了苹果。谷歌也一样,它每年向苹果支付数十亿美元,让自己的搜索引擎成为Safari上的默认搜索引擎,这就是“统治性市场权力”。美团、抖音都这样:2020年广东餐饮协会出面交涉过,说美团对餐饮店家抽佣太狠,最高达到26%;抖音更是2018就开始规定,所有达人必须通过自家的广告平台“星图”接广告,从中获得暴利——这都不是特例,阿里、腾讯、滴滴、亚马逊、脸书……几乎所有的巨头数字平台,都具有这样的“统治性市场权力”。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数字平台就是一种具有自然垄断倾向的企业组织模式。
为什么?以前说过,数字化的本质就是“标准化”。一个新用户加入数字平台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但新用户会对其他人带来潜在正收益。比如说,使用微信支付的人越多,那么微信支付收款码对于商户的价值就越大;而使用微信支付收款码的商户越多,微信支付对于我们消费者的价值也越大,这种正向互动就会推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信支付的世界。
换句话说,数字平台的规模效应是递增的——我们都知道工业生产中,规模效应是递减的,这种递增的规模效应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网络效应”。用户数量越多,流量越大,网络效应越强。当用户总数突破临界点,会实现“赢家通吃”的效果,潜在竞争者就难以撼动其江湖地位。现在你就明白为啥巨头们拼命抢流量,增加日活——就是为了实现垄断。
实际上,各大数字平台已经成长为枝繁叶茂、根基深厚的生态系统,而不是“企业”了。比如说阿里巴巴,称自己为“经济体”,是有道理的:2020年,每天有4万人涌入淘宝创业,服务7.8亿中国消费者,整个阿里巴巴的交易总额(GMV)超过1万亿美元——比荷兰、沙特、阿根廷的GDP还高。然后阿里利用自己巨大的流量入口和数字技术,向金融、物流、外卖、生鲜、在线办公、云计算、智能制造等各个领域延伸——这是标准的自然垄断,而且不是垂直领域垄断,是一个横向的垄断体系。阿里不是特例,腾讯也一样。第二集团军的京东、美团以及后起的抖音,都类似,只有垄断力上的差异。
从数字平台本身的特性来看,数字巨头